陈鹏年(1663—1723年),湖南湘潭人。康熙三十年(1691年)中进士,出任浙江西安(今浙江衢州境内)知县。陈鹏年在任上,清理豪强霸占田地,平反徐氏冤死十年错案。他下令禁止溺死女婴,当地民众被感化,将本想扔掉的女婴留下抚养,都改姓陈。后陈鹏年调任山东,亲自分发赈济粮食,严控借赈肥私官员,“全活数万人”。康熙帝南巡回銮,在山东济宁船上召见他,赐予御书。不久,陈鹏年升任江宁(今南京)府知府。陈鹏年一生中,曾三次蒙受大难,三次到武英殿修书。
一蒙难一修书。康熙四十四年(1705年),康熙帝第五次南巡。江南江西总督阿山召集属下,商量加征地丁银,作为皇帝巡幸的接待费。陈鹏年身为下级,竭力反对,事情告吹。阿山和陈鹏年结下疙瘩,又让陈鹏年去主管建造行宫。阿山的侍从向陈鹏年索贿,都被顶了回去,于是嫉恨陈鹏年的人就开始传闲话。康熙帝要到京口(今江苏镇江)检阅水师,阿山成心刁难陈鹏年,命令他在江上垒石铺路,限期一天完工。江流湍急,施工困难。众人担心完不成任务,人心惶遽。陈鹏年亲自率百姓运输土石,到黎明时,工程告竣。阿山还不罢休,又上奏折,参劾陈鹏年贪污残暴,将他关押在江宁监狱。阿山必欲置陈鹏年于死地,又加上“大不敬”的罪名。陈鹏年在任江宁知府时,下令封闭妓院,并将其改为讲堂,悬榜曰“天语丁宁”,每月宣讲圣谕。这本是好事,但被阿山指为亵渎圣谕,论罪当斩。消息一出,江宁百姓,呼号罢市,千余士子,举幡叩阍(告御状),江宁织造曹寅也叩头为陈鹏年祈情。康熙帝经过调查,命陈鹏年罢官免死,征入武英殿修书。是为陈鹏年第一次入武英殿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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