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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宁在朝廷,不下地方 9.新官的对手是旧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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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官即是脱离布衣百姓的身份象征。新科进士经过唱名、释褐(授官)、赐绿袍、赐笏(大臣上朝时拿的手板,有玉的、象牙的,也有竹片的,作用类似便笺,把要奏之事写在上面,省得忘)等程序,标志着正式进入仕途,神宗熙宁六年,经过变法国库充盈,对于所有新科进士赐钱,始诏“进士科及第赐钱三千贯,诸科七百贯”。三千贯什么概念?《水浒传》中青面兽杨志有口祖传的宝刀,想典卖三千贯。

新科进士大可不必以为这笔钱是作为下地方的盘缠,宋代有一套严格的上任制度。宋承唐制,规定“诸外官授讫,给假装束,其千里内者卅日,二千里内者五十日,三千里内者六十日,四千里内者七十日,过四千里者八十日”。根据上任地点不同给予不同的到任时间,如果不赴任或迟到,唐代最高可判处徒刑,宋代“罪止杖一百”,揍一百棍子。拖家带口上任的官员朝廷赐给“驿券”,通过此券可在驿站免费吃喝。高级官员赴任地方的,朝廷给予搬家船。

然而,新科进士下地方,在州府工作通常是闲职,如王安石进士及第被任命为签书淮南东路节度判官厅公事,简称签判淮南。官名一串,读着很吓唬人,实际上不是多大干部,即扬州知州手下的小科员,对于新官来说下地方的优势远不如京城那么明显。王安石的父亲王益一直在地方工作,最后落得“无田园以托一日之命”的经济处境。如果在基层(知县事),新官要面对当地的胥吏,这往往是麻烦的开始。

包拯任权知开封府事时,立下规矩,有民犯法,先吃一顿杖脊。一罪犯为逃脱杖脊之苦贿赂吏员,吏员出主意说大人必让我先审问,你呼号自辩,我自有办法。果然包拯让吏员先行审问,罪犯大声说自己冤枉、没罪、是清白的。吏员厉声呵之:“但受杖脊出去,何用多言。”堂上的包拯一听应该是我发号施令才对,哪轮到你个小吏,分明越权了。包拯急忙喝止,免去了罪犯的杖脊,以此抑制吏员气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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