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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 技术与生产 第十五章 物资采购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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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物料采购标准管理流程

一、请购作业

第一条 请购部门的划分。

各项材料的请购部门如下:

(一)常备材料:生产管理部门。

(二)预备材料:物料管理部门。

(三)非常备材料:

1、订货生产用料:生产管理部门。

2、其他用料:使用部门或物料管理部门。

第二条 免开请购单部分。

(一)部分总务性物品免开请购单,并可以“总务用品申请单”委托总务部门办理,但其核决权限另订。

(二)零星采购及小额零星采购材料项目。

第三条 请购核决权限。

(一)内购

1、原料

(1)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下者,由主管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5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5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2、财产支出

(1)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以下者,由主管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2000元~2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2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3、总务性用品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以下者,由主管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00元~1万元者,由经理核决。

(3)请购金额预估在1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附注:凡列入固定资产管理的请购项目应以“财产支出”核决权限呈核。

(二)外购

1、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含)以下者,由经理核决。

2、请购金额预估在10万元以上者,由总经理核决。

第四条 请购案件的撤销。

(一)请购案件的撤销应立即由原请购部门通知采购部门停止采购,同时于“请购单(内购)”或“请购单(外购)”第一、二联加盖红色“撤销”的戳记及注明撤销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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