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说最高当局在意识形态上作茧自缚,那么,开明的洋务派则受困于官民之争。这在轮船招商局一案中淋漓体现。
1872年,李鸿章为了在长江航运中抵抗外国轮船公司的势力,决意创办轮船招商局。筹备之初,面临缺钱少人的困境,李鸿章授意盛宣怀拟定章程,提出“官督商办”的企业制度,“由官总其大纲,察其利病,而听该商董等自立条议,悦服众商”。这是近代中国第一个规范意义上的公司章程,意味着政府与商人在资本的意义上第一次实现了对等。在李鸿章、盛宣怀的感召下,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著名买办相继入局,投资并致力于公司的经费。经过十年左右的经营,轮船招商局在长江航运业务中击败美国和英国船务企业,取得骄人业绩,李鸿章视之为从事洋务事业后的“最得手文字”。
在民间资本和人才的热烈参与下,十多年的时间里,从造船业、采矿业、纺织业到航运业、保险业等,出现了许多“中国第一”的新兴企业。从1882年到1887年,在《申报》上刊载过股票买卖价格的共有36家企业,它们是近代中国的第一批股份制企业。这是洋务运动的第一个小阳春。
然而,便在此时,官商矛盾出现,唐廷枢、徐润、郑观应等人认为“官款取官利,不负盈亏责任,实属存款性质”,如今企业已上轨道,政府自应退出,三人联名呈报李鸿章,希望将官款“依期分还”,政府不必再派官员,招商局的盈亏责任从此由商人承担。
这一建议在李鸿章看来是无法接受的。这里面潜藏着洋务运动的一个内在逻辑冲突。
洋务派办洋务的唯一目标是“强兵富国”,因此在李鸿章看来,政府若从事商业,必须握有经营的主导权,并成为最大的获益者。引进民间资本及买办人才,都是资源缺乏情况下的权宜之计。然而,当民间的经济能量被激活后,又一定会提出放松管制的市场化要求。在这种情形之下,政府与民间的矛盾定会交织爆发。整个洋务运动时期,这一矛盾从来没有被化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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