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法律贱商人,商人已富贵矣;尊农夫,农夫已贫贱矣。”
——晁错
汉帝国初建之时,满目疮痍,国力极度羸弱,开国皇帝刘邦要出巡,居然配不齐六匹肤色一样的骏马,一些列卿大夫和诸侯,穷窘得只好以牛车代步。
国贫民穷之际,如何对待创造财富的商人就成了关键。汉初的几位皇帝,从高祖、惠帝到文帝、景帝,对商人采取了看上去很矛盾的政策。
在法律上,汉律基本沿袭了秦律,对商人继续实施蔑视和压抑的原则。天下抵定后,亭长出身的刘邦对商人非常反感,在他看来,这个世界上最讨厌的人有两种,一是有文化的人(儒生),一是有钱的人(商人)。他学习秦始皇的办法,把十多万户六国贵族后裔及富豪之家统统迁徙到关中,放到自己的鼻子底下加以监管。他还颁布诏书,严令商贾不能穿丝绸的衣服,不得乘坐华丽的车骑,还专门抬高针对他们的租税,以表示困辱。到了他的儿子惠帝执政时,态度稍稍宽松,不过还是在税赋上采取了歧视的政策,一般人交税一份,商人和奴婢则要交两份。
另外,汉初的几个皇帝还彻底关闭了商人从政的路径,甚至连他们的子孙也受到限制,所谓“禁锢不得为吏”。汉文帝规定,有三种人不能当官,分别是商贾(贾人)、入赘的女婿(赘婿)和犯过贪污之罪的官吏,理由是“贵廉洁,贱贪污”。其后的汉景帝在诏书中专门强调“有市籍不得宦”。《史记·平准书》还记载,从惠帝开始就规定,“市井之子孙亦不得仕宦为吏。”在分配田地的时候,有“市籍”的贾人也不能获得土地,如果被发现违规,马上就贬为奴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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