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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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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三天,我每天都看早版、晚版报纸,等那通电话。星期一晚上,回房途中我拿了一份《纽约时报》的早版。“大都会要闻”版里的“警局纪事”栏,通常报导一些犯罪事件。在最后一则,我看到了我要找的东西:一名身份不详的男子,白种,约五尺六寸高,一百四十磅重,年龄四十五左右,被人从东河中捞出,头盖骨破裂。

看起来好像是他。除了年龄略大体重较重以外,其余的描述都十分接近。我无法确定那是“陀螺”,甚至不能确定那个人——不管他是谁——是被谋杀的。头盖骨的伤可能是他掉进水里时弄的。报上没说他在水里泡了多久,如果在十天以上,那肯定不是“陀螺”——我上上个星期五还和他通过电话。

我看了看表,现在打电话给某人还不算太晚,但如果是偶尔才联络的交情,就明显是太晚了。现在打开那个信封还言之过早,我不想那么做,除非我确定他死了。

那晚一直睡不着,我多喝了几杯。早上醒来,头疼欲裂,嘴里发苦,我吃了阿斯匹林,漱了口,下楼到火焰餐厅吃早餐,拿了一份新的《纽约时报》看,没有关于浮尸进一步的消息,“警察纪事”的内容跟先前的一样。

埃迪·凯勒现在是西村第六分局的副队长了,我从房间打电话给他。“嗨,马修,”他说,“好久没见了。”

其实没多久。我先问候他的家人,他也问候我的家人。“他们很好。”我说。

“你随时可以回来。”他说。

我不可能了,有一大堆理由使我不想再重操旧业,也没办法再戴上警徽出任务。但这并没有阻止他继续问问题。

“我想你不会准备加入人权运动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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