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则小说的洪荒界
荷马笔下的奥德修斯出一趟远门,一去二十年:前十年在陆地上打仗,后十年在海上漂流——不对,不能这么算——在这第二个十年里(依据荷马的描述),我们的英雄分别由美丽的女神塞尔西(Circe)和卡吕普索(Calyps ō)以酒食和身体款待了一年和七年。最后,英雄返抵国门,元配完璧归奥,故土重回掌中,仇敌庶几歼灭。非但父母仍旧健在,连奴仆亦不稍折损。若说有什么遗憾,大约只是漫长的等待磨死了老狗一只而已。真是华丽、丰富又圆满的一生。
笛福笔下的鲁滨逊离开英国三十五年,在那个荒岛上待了二十八年两个月又十九天。可是他徒手打造了一个小王国。遇救回到家乡,他结了婚,生了三个孩子,还有余力抚养兄长的遗孤——甚至将其中一个培育成勇健的航海家。等到鲁滨逊于1694年重返那个被他称之为“殖民地”、“领土”的小岛,发现他的“继承者”西班牙人所展开的各种改良事业,其踌躇满志,则又不啻是像奥德修斯一样受尽神荫的幸运国王,甚至是天神一般的角色了。
为开疆辟土或探险游乐而远航的故事不乏遇难、登岛、求生、待援、获救这一连串的模子,我们在爱伦·坡(Edgar Allen Poe,1809~1849)的《海上历险记》(The Narrative of A.Gordon Pym)里读过,在史蒂文森(Robert Louis Stevenson,1850~1894)的《金银岛》(Treasure Island)和大仲马(Alexandre Dumas,1803~1870)的《基督山恩仇记》(Count of Monte Cristo)里也惊鸿一瞥。到了戈尔丁(William Golding,1911~1993)的《蝇王》(Lord of the Flies)里,尽管平添了前所未见的政治批判,吸引一般读者入迷的那个老模子依然故我。纯粹就模子论模子,从登岛到获救才是远航故事的重心,仿佛取材自监狱生活的好莱坞电影惯例一样,关进去之前和逃出来之后的情节铺陈不过是果皮和果核一般食之无味、弃之不惜的东西。这种海岛历劫故事之不胜枚举,俨然已可成立一小小的次类型;它的文本要素则显而易见:丰富的技术细节和琐屑知识。道理很简单——没有这两者,漂流在荒岛上的人难以存活,故事也就无从传说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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