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秋》之法,韩文公“谨严”二字尽之。学《春秋》之法,吕成公“切近”二字尽之。
《诗》亡然后《春秋》作。《诗》、《春秋》相表里,《诗》之所刺,《春秋》之所贬也。《小雅》尽废,有宣王焉,《春秋》可以无作也。《王风》不复《雅》,君子绝望于平王矣。然《雅》亡而《风》未亡,清议盖凛凛焉。《击鼓》之诗,以从孙子仲为怨,则乱贼之党犹未盛也。《无衣》之诗,待天子之命然后安,则篡夺之恶犹有惧也。更齐、宋、晋、秦之伯,未尝无《诗》,礼义之维持人心如此。鲁有《颂》而周益衰,变风终于陈灵而《诗》遂亡。夏南之乱,诸侯不讨而楚讨之,中国为无人矣。《春秋》所为作与。
春王正月,程氏《传》曰:“周正月,非春也,假天时以立义耳。”胡氏《传》曰:“以夏时冠月,垂法后世。以周正纪事,示无其位,不敢自专。”朱文公谓:以《书》考之,凡书月皆不著时,疑古史记事例如此。至孔子作《春秋》,然后以天时加王月,以明上奉天时,下正王朔之义。而加春于建子之月,则行夏时之意亦在其中。以程子“假天时以立义”考之,则是夫子作《春秋》时,特加此四字以系年,见行夏时之意。如胡氏之说,则周亦未尝改月,而夫子特以夏正建寅之月为岁首,月下所书之事,是周正建子月事。自是之后,月与事常差两月,恐圣人制作,不如是错乱无章也。刘质夫说,似亦以“春”字为夫子所加,但《鲁史》谓之《春秋》,似元有此字。石林叶氏考《左传》“祭足取麦,谷邓来朝”,以为《经》、《传》所记,有例差两月者,是《经》用周正,而《传》取国史。有自用夏正者,失于更改也。陈氏《后传》曰:“以夏时冠周月,则《鲁史》也。夫子修《春秋》,每孟月书时,以见《鲁史》每正月书王以存周正,盖尊周而罪鲁也。”张氏《集传》曰:“周官布治,言正月之吉,此周正也,而以夏正为正岁。《诗·七月》言月,皆夏时,而以周正为一之日。可见兼存之法。”沙随程氏曰:“周正之春,包子、丑、寅月。吕成公《讲义》,于春字略焉,盖阙疑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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