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处于社会再生产过程中的中介地位,担负着调剂余缺,互通有无的客观职能,成为沟通城乡地区产需之间的桥梁、纽带,并加强了民族之间的和睦相处,促进了中外之间的友好交往。历史证明商业对各个方面的积极作用是与时俱进的。商业的这种职能,具体由商人来履行,商人的情况如何,商业作用的发挥便有好坏之分,大小之别。因此要真正弄清商业的发展历史,还必须认识商人,解剖商人。
最古商业和手工业都由官府占有,叫做“工商食官”。西周时生利的商业由大贵族以官府的名义垄断,实际从事商品交换的专业商人主要是“贾正”率领下的商业奴隶;平民经商很少。西周后期,“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诗经·大雅·瞻印》),小贵族也热衷于做起买卖来。开发工商之利的新兴的工商业者更成为“多藏”的富豪。他们是历史上最早的私商,构成了“工商食官”制度的外在威胁。进入春秋前期,工商食官作为奴隶制的残余一时还保持下来,但是在建国(郑)、复国(卫)、兴国(晋)的过程中,统治者为了争取商人的支持,改变其低贱的身份,从而造就了一些受保护、蒙优待的私营商人。春秋后期,随着封建制的形成和发展,原奴隶身份、“食于官”的贾人和百工,也在各种情况下,经过斗争(逃亡、武装暴动)或立有军功,而获得解放;官贾官工之长亦乘衰国或亡国之机,叛逃、离散,成为民间的百工商贾的重要来源。他们与西周末春秋初的富而不贵的私商的后裔合在一起,都是不受命于官府的私营工商业者或个体小工商。随后,士人、去职官僚经商者、平民经商者、弃农经商者,人数亦日多。具有自由身份、独立经营权力的私商——“自由商人”队伍不断扩大,到战国时私营商业在流通领域居主要地位,工商食官制度崩溃,官营商业只在某些场合下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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