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蠡、白圭以后自由商人中诚贾固然尚有,但越来越多的人争于机利,变成奸商。许多人是“长袖善舞,多钱善贾”,大发其财,上升为富商大贾,与中小商人分属于两个阶级。尤其是富商大贾中的奸商发得更快,富得更易。商业的客观职能、积极作用,体现在富商大贾中的诚贾、中小商人和商业劳动者身上。至于由奸商暴发的富商大贾,则坑农损民,正扮演着反面的角色,商业应有的作用全被扭曲。自由商人的这种分化和转化的过程在战国中期以来已很显著。
西汉前期富商大贾的势力十分膨胀。最富有的是那些大盐铁商。如(四川)临邛的卓氏和程郑氏、宛(南阳)孔氏、曹(山东曹县)邴氏,都以鼓铸起家;齐人刁间则依靠贩盐致富。卓氏“富至僮(奴隶)千人”,程郑“富埒卓氏”,孔氏“家致富数千金”(一金万钱),邴氏“富至巨万”(万万钱)。转输各地土特产品的大贩运商在富商大贾中亦居前列。孔氏、邴氏、刁间都兼营贩运业,更有名的是洛阳师史,“转毂以百数,贾郡国,无所不至”,家财居然达到了7000万。权势与财富相伴而来。孔氏和刁间都是“连车骑,游诸侯”,“交守相”,和王侯官府深有勾结(《史记·货殖列传》)。他们在生活上尽情享受:“衣必文彩,食必粱肉”,“冠盖相望,乘坚策肥,履丝曳缟”(《汉书·食货志》)。有的富商大贾如临邛卓氏“田池射猎之乐,拟于人君”。真是“千金之家比一都之君,巨万者乃与王者同乐”(《史记·货殖列传》)。
“役财骄溢”的富商大贾,其用不完的钱财滚滚地投向土地。在这方面宣曲任氏是一个典型。任氏在楚汉相争时靠囤积粮食发家,以后又以所发的横财,经营畜牧,购买土地,只要是良田,价格多贵,他也买进。田产代代相传,“富者数世”。卓氏、孔氏也都致力于“规陂池”,置田地。有个叫秦扬的商人“以田农富甲一州”。商人买地,当时叫做“以末致财,用本守之”。土地租出去,坐而待收(地租),虽不如商业利大,但安逸而少风险,却是稳便之业,与周转快而风险大的商业,可收本末相济之效(“本富为上,末富次之”)。所以对兼并土地一事,商人们始终具有极大的兴趣。在土地兼并中高利贷起着密切配合的作用。每当农民碰上种种困难,急于用钱时,商人们便乘机半价收买他们的产品,没有产品出售的,放给他们钱,收加倍的利息。农民到期还不清债,只好“卖田宅,鬻子孙”,一块块土地落入商人之手。商人又买地,又放债,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位一体,成为中国封建社会地主经济的一个特征,这种情况从战国时期已经开始,西汉前期更是如此。以后,地主、商人、高利贷者三结合,一直变本加厉地发展,出现了许多吞田无厌的“地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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