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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中国古代的田赋 第二节 先秦的田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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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公元前770年周平王东迁洛邑到公元前221年秦始皇统一中国,是中国历史上的春秋战国时期。春秋战国是中国奴隶制社会向封建社会转变的时期。在中国赋税史上,也是奴隶制的赋税制度瓦解和封建赋税制度产生和形成的时期。

封建赋税制度是在封建土地制度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起来的。西周后期,随着生产力的发展,在井田之外,出现了大量私田。这些私田,有平民开垦的,有逃亡奴隶开垦的,也有诸侯封君为扩大自己占有的土地而开垦的。一些占有较多私田的农民开始把土地出租给他人耕种,收取地租,成为地主,而一些农民或奴隶则成为他们的佃农。诸侯封君也开始把自己占垦的私田租给奴隶耕种,收取地租。最后甚至把受封的国家井田也当作私田处理,分成小块租给自己的奴隶或平民耕种。这样,这些封君贵族就变成了新兴封建贵族,而一些平民和奴隶则转变为他们的佃农。封建剥削关系出现了。春秋时期(公元前770—前476年),各国诸侯与周天子之间,以及他们相互之间为了占有更多的土地财产,开始了激烈的争霸战争。统治阶级的奢侈需要和大量军费开支,远远不是井田制上的“百亩而彻”的旧税收所能满足的。所以,为了增加财政收入,进入春秋时期以后,各国先后开始了封建性质的税制改革。

周庄王十二年(公元前685年),春秋时期著名政治家管仲帮助齐桓公在齐国实行“相〔xiang向〕地而衰〔cui崔〕征”的赋税政策。相,是观察;衰,是差等的意思。“相地衰征”,就是根据土地不同而分等征赋。西周的赋税是以井田为单位征收的。在井田制下,每户土地都是百亩,所以每井所出赋税和劳役都是一样的。管仲主张根据土地好坏而分等征税,这就改变了奴录制的井税制度的征收标准和征收数量,在很大程度上破坏了西周的旧税制。质量好的土地要多纳税,这就可以增加国家的田赋收入。质量差的土地则少纳税,这样,耕种瘠薄土地的农民也会安心生产,不会因地薄税高而迁徙逃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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