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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秦汉考试制度的确立 第三节 汉代的察举与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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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代一方面开创太学,培养与选拔人才;另一方面又确立了察举制度,发现与选拔人才。通过这两条途径,充实汉王朝的官吏队伍。

所谓察举,亦称荐举,是由汉王朝的三公九卿及地方郡守等高级官吏依据考核,把民间及基层官吏中的德才兼备者推荐给朝廷,由朝廷授予他们一定的官职或提高其官位。

据《汉书·高帝纪》载,汉高祖刘邦曾诏令诸侯王和地方郡守察访民间德才兼备的人,并把这些人送到京城。如果不执行这项命令,没有把地方上贤德之人推举出来,一旦发觉,就要罢免其官职。汉文帝即位第二年(公元前178年)下诏“举贤良方正能直言极谏者”,这种察举办法逐渐形成制度,文帝还亲自出题策问,要求被荐举的“贤良”之才,针对时政提出建议,答策要封好交皇帝亲自拆阅,评定高下,然后酌授官职。这是汉代皇帝亲自主持考试以选拔人才的开始。在文帝十五年(公元前165年)“策试”中,晁错名列前茅,被封了官。《汉书·晁错传》载:“对策者百余人,唯错为高第,由是迁中大夫。”汉武帝即位以后,对于举贤十分重视,刚即位不到一年(公元前140年)就下令举“贤良”。这次被推荐的“贤良”之才百余人,董仲舒就是在这次“对策”中连对三策而被列为上第的。元光五年(公元前130年)汉武帝再次亲自策问,公孙弘策试第一。

察举的名目很多,大致分为两类:一类属常科,经常举行的科目,又作岁举,即为每年定时由各州郡长官按规定名额向朝廷荐举人才之制;另一类属非常科,或叫作特科、特举,即根据皇帝需要临时指定的特别选士科目。常科有孝廉、茂才等科;非常科有贤良方正(贤良文学)、明经、明法、至孝、童子等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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