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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元明清时期的家庭教育 第一节 元明清时期的家教特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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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明清诸朝,是我国封建社会走向衰落的时期。封建统治阶级为了加强思想控制,在推行残暴的专制统治和经济剥削政策时,大力加强社会基层组织如保甲、村社等建设,加强家族族权对家庭成员的言行管教,按照宋明理学家的“齐家”、“治国”思想,把以“修身”为手段的“齐家”家教与国家政治秩序与社会伦理道德秩序的巩固紧密联系起来,形成了元明清时期以“存天理、灭人欲”为核心的禁欲主义家庭教育特色。

元代开始建立社学。所谓社学即以社会基层组织为单位的政教合一组织,它由一定血缘关系的家或家族结合组成,在教育上主要推行封建纲常伦理教化。元代对广大汉族人民实行民族歧视政策,在社学教化中也极力灌输民族歧视意识。在社会教化的影响下,家庭教育受到封建统治阶级的控制,“存天理灭人欲”的禁欲主义道德教育成为家庭教育的主要内容。

明代推行里甲制度,家庭教育也有社会化的特征。在明初,朱元璋大力提倡加强族权对广大人民的思想统治,从而使族长、家长成为一家一族总领纲常伦理教育的合法者,而家长或族长依照“家规”、“家法”对家族成员实行严密的思想言行管教,如家族成员中有“违法乱纪”、“犯上作乱”,或在道德行为上有“不轨”之举,或不孝敬父母,或欺慢上司,或不完纳赋税等等,都要受到家族的家规家法的制裁,轻则鞭笞体罚,重则赶出家族或送交官府治罪。明代中叶,社会教化得到加强,如乡约组织、保甲连坐等,都使得家族的家庭教育越来越趋向政治化,“存天理、灭人欲”之教在实质上也不断由理学家倡导的修养德性转化为培养奴性。明中叶以后的理学家,往往是聚合家族推行封建纲常伦理教育的大家长,由他们所制订的家规戒律,往往比官府的法律还要苛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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