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四史”以后,正史大多数都是官修的,私人撰述不多。隋代皇帝曾下令禁止私人修史,并设立官修史书的机构。唐代更加重视,专门设立史馆,唐太宗、唐高宗以及宰相房玄龄、魏征等都直接参与修史。唐代就官修了六部史书,从此以后,官修史书与宰相或重臣监修国史就基本成了定制。每个新建王朝都为前代修史,以便总结历史经验,作为治国安民的借鉴。
《晋书》(图9)130卷,包括帝纪10卷,志20卷,列传70卷,载记30卷。唐房玄龄等撰,详细记载了西晋和东晋封建王朝的兴亡史,并用“载记”形式,兼叙了割据政权“十六国”的史实。《晋书》的修撰,是根据唐太宗李世民的诏令,于贞观二十年(公元646年)开始,至二十二年(公元648年)完成,历时不到三年。参加编写者前后达20多人,除房玄龄等三人为监修外,其中有史学家,如令狐德棻〔fen纷〕、李延寿,有天文学家李淳风,其他人也都是当时著名的文人学士。
图9 《晋书》,宋秋浦郡斋刻本
唐太宗重视修史,是为了总结治乱兴亡的历史经验教训,巩固唐代一统天下的政治局面。司马懿是西晋王朝的奠基人,司马炎是统一事业的完成者,李世民对他们的统治经验特别重视;同时陆机的文章和王羲之的书法是李世民特别欣赏喜爱的。李世民亲笔为《宣帝纪》(司马懿)、《武帝纪》(司马炎)以及《陆机传》、《王羲之传》撰写了四篇史论(“制曰”),因此《晋书》曾有太宗皇帝御撰之说。
实际上,唐初修撰《晋书》主要是以南朝齐臧荣绪的《晋书》为蓝本,参考各家旧史和晋人文集以及笔记小说等,加以增删改订、编录润饰而成。原称《新晋书》,后来因臧氏原书及其他旧史均先后失传,才省称为《晋书》。由于成于众手,加上时间仓促,编纂方面遗留的问题不少。例如由于新《晋书》对臧氏旧书有不少增删改订,原来一些省文互见的交代性文字在新本中失去了着落,却未做相应修改,使读者摸不着头脑。又如《地理志》详于西晋,略于东晋,对于侨置郡县也不加区分,造成混淆难明。另外,叙事中人名、地名、官职、时间、地点等也有错误和歧异,甚至有一事而分系于姓名相似之二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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