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暴苛虐的日本殖民统治
正当台湾经济文化迅速发展、蒸蒸日上之时,1894年(光绪二十年)中日甲午战争爆发。次年,中国惨败,清政府被迫签订《马关条约》,将台湾割让给日本。从此,日本在台湾实行了长达半个世纪的殖民统治。
日本殖民者视广大台胞为“二等公民”,剥夺了他们的一切自由和基本人权,一人“获罪”,株连邻里,稍有反抗,即遭血腥镇压和屠杀。他们肆意霸占农田、森林、猎场,垄断了所有重要农副产品的贸易,把人民的生活必需品列为“政府专卖品”,巧立名目,向台胞征收数不清的苛捐杂税,并利用政治力量,扶植日本垄断资本,排斥、压抑台湾民间资本。
日本殖民者不仅对台湾人民实行残酷的政治压迫和经济掠夺,更在文化上进行精神摧残,强制推行差别教育和强迫同化政策。
日本殖民者把台湾的初等学校分为三种:(一)小学校,专收日本儿童,学校师资、设备最好,经费也最充裕;(二)公学校,专收台湾儿童,师资和设备都很差,经费比小学校少得多;(三)“教育所”,专收“番童”,由警察担任教学,根本谈不上什么设备。教学内容也采取三种不同的课程设制,公学校六年毕业,其程度只及小学校的五年级以下。所有的初等学校一律用日语教学,禁读汉文,并通过所谓“修身”、“历史”等课程,对台湾儿童灌输日本国体观念。
至于中、高等教育,日本殖民者更采取歧视台胞的政策。限制台湾学生升入中、高等学校。凡程度较高的中学,一律只收日本学生。他们设立各种实业学校和职业补习学校,招收台湾青年就读,以培养有一定知识和技能的劳动力供其驱使和奴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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