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20年的欧洲:公司治理的历史背景
我把各位读者带回到1720年的欧洲,讲一个历史故事。
1720年,英国、法国等国针对当时所发生的三次欧洲金融危机拟定了一个《泡沫法案》。所谓三次金融危机,是指连续发生的三次股票市场大崩盘。各位可以上网查一下,包括法囯的“密西西比泡沫”和英国的“南海泡沫”[参见Irving(1998)]。
我们再往回看,在1720年之前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从16世纪到18世纪的一两百年间,是所谓的“重商主义”时代。举例而言,当时的欧洲各国政府,为了掠夺大量的黄金白银所以成立了全世界第一家国有企业——东印度公司(这个公司给我们中囯人带来了无穷的噩梦)。东印度公司是国有制企业,是以炮舰为前导、以贏利为目的一家公司。当时,欧洲各国政府为了掠夺殖民地,不停地打仗,打得民穷财尽。不得已只有发行战争债券,这是世界上第一种债券。但问题出来了,战争债券到期得还钱啊。如果还不起怎么办呢?那只有打“白条”了。把这些还不了款的“白条”摞成一堆的存量,英文就是“Stock”,也翻译成“股票”。当时就有几个聪明的人说,要还掉“白条”就得搞个“市场”来骗人。市场叫做“market”,所以就搞了一个“stock market”——“白条市场”(我们翻译成“股票市场”)。
政府将“白条”卖给第一批傻瓜。第一批傻瓜再用同样的理由卖给第二批傻瓜,然后再卖给第三批傻瓜。到最后把“白条”的价格炒得奇高无比。可是,这么细小而不成熟的市场所寄托的只是未来不可预测的现金流。因而,终于发生了三次金融危机,就是我刚刚说的“密西西比泡沫”和“南海泡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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