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础一:普通法的公平概念被引入
可是,其后的资本主义就在《资本论》的冲击下逐渐社会主义化,公平的概念慢慢生根了。以英国为例,英皇亨利二世创立的皇家法院编辑了过去的判例,形成了今天普通法系(也叫海洋法系,或者英美法系)的基础。值得关注的是,由于受到了马克思主义的冲击,英国大法院开始研究《平等法》(中文翻译成《衡平法》)。《普通法》和《平等法》两个法案于1873年和1875年在英国司法法案中合并,成为今天的“普通法”。《普通法》所追求的,是把一个社会的平等观念,加入到法案里面。
什么叫做社会的平等观念?举个例子,在英、美两国的法院,真正形成判案决断的不是法官,而是陪审团。这个思维我们很难理解,因为我们中国所遵从的是“精英主义”的理念。所谓“精英主义”就是你在年轻的时候,爸爸妈妈天天督促你读书,告诫你不好好读书怎么考得上清华呢。你这次考了个97分,还不好,还要好好努力,下次一定要考满分。把书念好了,将来才能成为社会的精英。我们这一群人,包括我在内,都是“精英主义”下的可怜虫。我小的时候,父母就逼我念书,我的智商又不是很高,念得非常辛苦。我当时就想,等我将来当爸爸以后,绝对不逼我的孩子念书。结果我当了爸爸以后,不但逼我的儿子念书,还要逼他学小提琴、学钢琴。这就是“精英主义”在作祟。在“精英主义”制度下,我们很难理解,也无法体会普通法的平等理念。
我想问读者一句话,假设今天你要去法院打官司,有人告诉你,这个法官是哈佛大学的博士,你马上就放心了。如果別人告诉你,这个法官是个老百姓,你一定担心死了:“完了,完了,这官司别打了。”我们都是这么想的,因为我们都是“精英主义”所培养的人群。但是英国司法法案所强调的就是“非精英主义”。整个社会的公平标准,不是由社会精英所决定的,而是由普通老百姓所决定的。也就是说由社会大众组成陪审团。比如说像我这种有沃顿商学院博士学位的教授,都有可能被认为是神经病,简称偏执狂,而被排除在陪审团之外。因为我这种人特别自以为是,所以是不能在普通法系里面担任判案人员的。各位知道为什么吗?因为我一向有个先入为主的观念,念博士就是这个目的,让你知道如何坚持自己的偏见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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