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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 解放前夜的上海 第01章 黎明前的黑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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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这个中国共产党的诞生地、我国最大的工业城市,从帝国主义和官僚资本主义蹂躏下解放出来已有56年了。

56年前的上海,血雨腥风,一片黑暗。行将覆灭的国民党反动当局,一面加紧搜刮民脂民膏,准备逃跑;一面在上海外围筑起了四千多个钢筋水泥碉堡,妄图负隅顽抗。

人民革命狂飚突进,国民党反动派举起屠刀疯狂镇压。

早在1948年11月,淞沪警备司令部就宣布在上海实行戒严,禁止人民集会、结社和游行。

国民党当局实施军事管制,疯狂镇压人民,制造白色恐怖的训令、代电、布告

致上海市政府公函

(11月11日)

上海市政府:

一、奉总统蒋戍灰挥督电开:为维持地方治安,防止非常时变,着于本日午夜起淞沪区应即宣布临时戒严,并按规定表呈报国防部,希即遵照具报。等因。

二、遵于本月十一日起宣告临时戒严:

(一)临时戒严区域暂定上海市辖区,必要时得就本警备区全面实施;

(二)全市商店均限于下午八时前停止营业,公共娱乐场所、饮食店、烟纸店、摊贩均限于下午十时三十分前停止营业;

(三)自下午十一时至翌晨五时止为宵禁时间,一律断绝交通;

(四)全市商店或流通商人不得有抬价居奇、闭门拒客、造谣煽惑、威胁民生之情事;

(五)依照戒严法规定,本司令有执行戒严法第十一条所列各事项之权。

三、除呈报暨布告周知外,检送戒严法一份请查照并饬属知照。

司令宣铁吾(印)

中华民国三十七年十一月十一日

附:戒严法一份

戒严法

第一条战争或叛乱发生,对于全国或某一地域应施行戒严时,总统得经行政院会议之议决、立法院之通过,依本法宣告戒严或使宣告之。总统于情势紧急时,得经行政院之呈请,依本法宣告戒严或使宣告之,但应于一个月内提交立法院追认,在立法院休会期间应于复会时提交追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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