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作为一个身体年轻而心灵衰竭的人,所遭遇的现实。
此后,我的律师一提交情有可原的说法,检察官便站起来表达罪无可赦的观点。就像天平往左倾斜一点,他就势必往右边增加点重量。律师决定转移战场。他出示一份按有接生婆手印的出生证明,声称我不满十八周岁。检察官认为应提起调查,包括户籍档案、学籍档案、邻人证言以及我妈妈在十八年前的活动都应该调查。他说这不是一件难以解决的事情。同时他提醒律师,引诱证人作伪证会被判处徒刑。
我的律师又陈述我有三层自首情节。检察官表示不能采信,因为我自始至终都未表现出任何悔意。律师眯眼看我,意思这不是他一个人的事,但我觉得现场表演一段忏悔,并不符合自己的意愿。检察官问:“你是不是到现在也不感到忏悔?”这个问题甚至是在帮我,但我偏过脑袋。我没有回答不是,也没有回答是。我本想回答是。
“你为什么主动找到抓捕的民警?”我的律师问。我仍然偏过脑袋。审判长提醒我有必要回答这个问题。我想了很久,觉得还是应该说出真相:“因为我感觉他们的追捕不行。”律师感觉到背叛,十分气恼,急急申请对我进行精神疾病司法鉴定。在此之前他借着走过被告席之机,敲了一下桌子。
他出示五年前A县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详细解释癔症、神经官能症的学理,并引经据典,论证精神疾病司法鉴定的必要性。他认为一审法庭对我提出的鉴定要求没有足够重视,现在调查核实这份诊断书符合取证全面客观的原则。同时他拿出报纸,上边有两位政法大学教授表态支持鉴定,他们说:“法官办这种案子应办成铁案,判死刑后再去做鉴定,就晚了。”检察官冷笑着,取出小梳子,用手掌护着梳理本已完好的发型。他当然觉得这是所有被告人都会采用的一招。后来他指着我对大家说:“他有没有一点精神病的表现?”又问我:“你是不是精神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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