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是,首先我们要注意下面一段非常重要的话。我希望在前一卷中已经让读者相信,康德哲学所谓的“物自体”是一种很重要但也很暧昧和矛盾的学说,尤其是康德提出这个学说反而把它当作一种从结果推导原因的方式。这是康德哲学中脆弱的一面,如果我们用达到这一点的完全不同的方式来达到物自体,就是用我所表达的方式扩展和解释那个概念范围时,“物自体”只是意志。
我更希望毫不犹豫地承认意志客观化的明确等级是柏拉图所谓的永恒理念或不变形式;这个学说被视为他哲学系统中的主要思想,同时也是暧昧和矛盾的独断见解,也是许多世纪以来很多具有不同天赋才能的人所思考和争论、嘲笑和崇敬的对象。
如果现在我们把意志看作物自体,而把柏拉图式的理念看作意志在某一明确阶段的直接客观呈现,我们就会发现,康德的物自体和柏拉图的理念,西方两个最伟大哲学家的这两个最暧昧的矛盾说法,的确不同,不过关系很密切,只有在客观环境下才能加以区别。这两个伟大理论的主旨及内在的一致,因这两位哲学家个性而显著不同以至两者是对彼此最好的解释,就好像是殊途同归的两条道路。
康德物自体学说的大旨如下:
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不是物自体的特殊表现,只是物自体的现象存在,时间、空间中的因果关系只是知识的形式。不过,由于只有通过时间、空间和因果关系才能产生杂多现象和生灭现象,因此它们也只属于现象界,而不属于物自体。
但是,由于知识受这些形式所限,我们的所有经验只是关于现象的知识,不是关于物自体的知识。因此经验的法则不能适用于物自体。这种情形甚至可以适用于我们的自我,而我们也把自我认作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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