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自由的全方位的视野让我们发现整个可见世界以及知识形式法则都是意志的表现,如今在其最完全的具体表现中获得对自身本质最彻底认识的时候,能在两种方式之下重新表现出来。在达到自觉的最高峰时,或是只欲求过去盲目欲求过的东西,这样的话,在一般情形和特殊情形中都一样,知识永远是意志的动机刺激,或者相反,这种知识已成为意志之火的熄灭者,缓和并压抑一切欲求的或意志的活动。这就是上面我们用一般名词所表示的生命意志的肯定和否定。
说到个别行为时,作为意志的普遍表现而非特殊表现,这种个别行为并不阻碍和限制性格的发展,也不表现在特殊行动之中,而是借一向遵循的行动方式更明显地表现,或用完全压抑的方法以生动的方式表达意志获取的知识,揣摩由此得到的一些隽永的格言。我们刚才对自由、必然与性格所做的种种解释已经使本书最后一卷的主要问题更容易展开。但是,如果我们已将注意力转向生活本身,已经尽力找出意志、找出这个生活的内在本质,肯定了生命意志,生活会怎样?在什么方式下,在哪种范围内,生命意志能得到满足?
总之,一般地看来,在它自己的世界中,意志的地位应该是什么。
首先,我希望读者回想一下,我们在本书第二卷中最后所说的一段话,这段话是我们遇到意志的最后目的问题时而产生的。在意志各阶段的具体表现中,从最低阶段到最高阶段,摆在我们面前的不是这个问题的答案,而是意志如何抛弃最后目的。意志永远在挣扎,挣扎是它唯一的本质,任何已经达到的目的都无法中止这种本质。所以意志无法获得最后的满足,只能被障碍所阻,但是意志仍旧会永远向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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