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虽然我们对悲伤的同情一般是一种比我们对快乐的同情更为强烈的感 情,但是它通常远远不如当事人自然感受到的强烈 虽然我们对悲伤的同情不太真诚,但是它比我们对快乐的同情更引人注目。
“同情”这个词,就其最恰当和最初的意义来说,是指我们同情别人的痛苦而不 是别人的快乐。一个已故的、机灵的和敏锐的哲学家曾认为必须通过争论去证明: 我们对快乐具有一种真诚的同情,以及庆贺是人类天性的一种本能。我相信,决 没有人认为有必要去证明怜悯也是这样一种本能。
首先,我们对悲伤的同情在某种意义上比对快乐的同情更为普遍。虽然悲伤 太过分,我们还是会对它产生某些同感。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所感到的确实不等 于完全的同情,也不等于构成赞同之心的感情上的完美和谐与一致。我们不会跟 受难者一道哭泣、惊呼和哀伤。相反,我们感到他的软弱和他那过分的激情,但 是因为他的缘故仍然会经常感到一种非常明显的关心。可是,如果我们完全不谅 解和不赞同另一个人的快乐,我们就不会对其抱有某种关心或同情。那个因为得 到我们所不赞同的过分的和毫无意义的快乐而手舞足蹈的人,是我们藐视和愤慨的对象。
此外,无论是心灵的还是肉体上的痛苦,都是比愉快更具有刺激性的感情。
虽然我们对痛苦的同情远远不如受难者自然感受到的痛苦强烈,但是它同我们对 快乐的同情相比,通常更为生动鲜明,正如我即将说明的那样,后者更接近于天 生的、原始的快乐之情。
更重要的是,我们常常努力控制对别人悲伤的同情。无论什么时候,当我们 没有注意到受难者时,为了自己的缘故会尽可能抑制这种同情,但是这并不总是 成功的。相反的做法以及勉强的屈从必然会迫使我们对此特别注意。而对快乐的 同情却从来不必采取这种相反的做法。如果在这种情况下存在某种妒忌,我们就 决不会对此感到丝毫的同情;如果不存在妒忌,我们就会毫不勉强地对此表示同 情。相反,因为我们总是对自己的妒忌感到羞愧,所以当我们因为那种感情令人 不快而无法这样做的时候,就经常假装、有时还真的愿意同情别人的快乐。也许, 在我们心中真正觉得过意不去的时候,我们会说自己由于邻人交了好运而感到高 兴。当我们不愿意对悲伤表示同情时,我们会经常感到它;而当我们乐于对快乐 表示同情时,我们却往往不能感到它。因此,按照我们的想法,如下一点是理所 当然的:对悲伤表示同情的倾向必定非常强烈,对快乐表示同情的倾向必定极其 微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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