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篇 论已经形成的有关赞同本能的各种体系 引言 继有关美德本质的探究之后,道德哲学中的下一个重要问题是有关赞同本 能;有关使某种品质为我们所喜爱或讨厌的内心的力量或能力。它使我们喜欢某 一行为而不喜欢另一行为,把某种行为说成是正确的而把其余的说成是错误的; 并且把某种行为看作赞同、尊敬和报答的对象,而把其余的看作责备、非难和惩 罚的对象。
对赞同本能有三种不同的解释。按照某些人的说法,我们只是根据自爱,或 根据别人对我们自己的幸福或损失的某些倾向性看法来赞同和反对我们自己的 行为以及别人的行为;按照另一些人的说法,理智,即我们据此区别真理和谬误 的同样的能力,能使我们在行为和感情中区分什么是恰当的,什么是不恰当的; 按照其余人的说法,这种区分全然是直接情感和感情的一种作用,产生于对某种 行为或感情的看法所激起的满意或憎恶情绪之中。因此,自爱、理智和情感便被 认为是赞同本能的三种不同的根源。
在我开始说明那三种不同的体系之前,我必须指出,讨论这第二个问题,虽 然在思辨中极为重要,但在实践中却不重要。讨论美德本质的问题必定在许多特 殊场合对我们有关正确和错误的见解具有一定的影响。讨论赞同本能这个问题可 能不具有这样的影响。考察那些不同见解或情感产生于何种内部设计或结构,只 是引起哲学家好奇心的一个问题。
第一章 论从自爱推断出赞同本能的那些体系 以自爱来解释赞同本能的那些人,所采用的解释方式不尽相同,因而在他们 各种不同的体系中存在大量的混乱和错误。按照霍布斯先生及其众多的追随者的 观点,人不得不处于社会的庇护之中,不是由于他对自己的同类怀有自然的热爱, 而是因为,如果没有别人的帮助,他就不可能舒适地或安全地生存下去。由于这 一原因,社会对他来说是必不可少的,并且任何有助于维护社会和增进社会幸福 的东西,他都认为具有间接增进自己利益的倾向;相反,任何可能妨害和破坏社 会的东西,他都认为对自己具有一定程度的伤害和危害作用。美德是人类社会最 大的维护者,而罪恶则是最大的扰乱者。因此,前者令人愉快,而后者则令人不 快;如同他从前者预见到繁荣那样,他从后者预见到对他生活的舒适和安全来说 是不可或缺的东西的破坏和骚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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