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种族混杂而又疆域有限的政府,把人和等级的划分当成最坚实的基础。就法国而论,最后的自由权利靠着5万名贵族的精神、地位甚或偏见来保持原有的活力;200个家族的直系子孙形成英国立法机构的第二个分支,即上议院,在国王和平民之间维持宪法的平衡;贵族和平民以及外人和臣民之间的地位差异,支撑起了热那亚、威尼斯和古老罗马的贵族政治。提到这些,男性的完全平等是混淆极端的民主政治和专制政体的关键所在。要是有任何人能够出人头地,被擢升到奴隶同伴或市民同胞之上,就会冒犯到君王或人民的尊严。罗马帝国在衰亡的过程中,共和国引以为傲的身份划分逐渐被废除,查士丁尼的理性或本能使他完成了一位专制国君的简单模式。民众普遍尊敬拥有世袭财产或显赫祖先的人,皇帝无法去除这种心态。他乐于将荣誉的头衔和优渥的薪俸赐给他的将领、官员和元老院议员,有些并不固定的恩典让他们的妻子儿女分享。但是从法律的观点来看,罗马市民一律平等,帝国的臣民都是罗马的市民。这种极具价值的特性最后变得虚有其名。罗马人再也不能用发言来制定法律,更无权选出每年任职的官员。他们一旦具有宪法规定的权利,就会妨碍到主子专横的意志。一度只有市民具备管理民政和指挥军队的资格,这样才能接替祖先的征战大业,后来这种资格却被拱手让给日耳曼或阿拉伯的大胆冒险家。
早期的恺撒在意“自由出身”和“奴隶出身”的区别,非常严格地加以辨识。这完全取决于“母亲”的身份,要是她从受孕到分娩这段特定时间能证明是自由的市民,那么就合乎法律的公正要求。奴隶被仁慈的主人释放以后,立即成为“释放奴”或“自由奴”的中间阶级,但是他们并未解除服从和感恩的责任。一个自由奴辛劳工作所得的成果,他的庇主及其家人可以继承三分之一,要是死后没有子女或是遗嘱,庇主甚至可以得到全部财产。查士丁尼尊重庇主的权利,不过他的恩典将处于低等阶级的自由奴的羞辱标志移走:不论任何人,只要终止奴隶的身份,立即取得市民的资格,不得保留或延迟。虽然被释放的奴隶并没有被自然赋予自由出身的尊严,但是皇帝用他那至高无上的权力,将这种尊严再次赐给他们。从前为了防止释奴的行为过于浮滥,使卑贱和贫穷的罗马人迅速增加,法律对年龄、形式和数量都有限制。他最后将这些法令全部作废,立法的精神有助于国内奴役制度的崩塌。然而在查士丁尼时代,东部行省到处充斥着人数众多的奴隶,无论是家生奴还是购买获得,都是供给主人使用,价格从10个金币到70个金币不等,依据他们的年龄、体能和受教育程度区分。政府和宗教发挥影响力,使得处于依赖状况下的艰难困苦能够逐渐减少,一位臣民不再因自己有绝对的权力,能掌握奴隶的生命和幸福而自鸣得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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