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口分田及永业田外,唐代尚有两种田:一种是职分田,另一种是公廨田。
职分田是当作百官的俸禄。唐高祖武德年间,百官不发俸禄,只给职分田。但职分田在唐代时废时置,如玄宗开元十八年(公元730年)下令“依旧给京官职田”。可知开元十八年以前有一段时间是不给职分田的。但一般来说,是给的时间多,不给的时间少。此职分田是交由农户耕种而政府收取地租。租额是每亩最多六斗,如果此制能切实执行,则租不算重。
至于公廨田,“公廨”即衙门之意。公廨田亦即所谓“公田”,即政府的办公费用靠公廨田的田租收入来维持。各级地方政府所得公廨田各有等差。
《唐六典》记载:“凡天下诸州公廨田,大都督府四十顷;中都督府三十五顷;下都督、都护府、上州,各三十顷;中州,二十顷;官总监、下州各十五顷;上县十顷;中县八顷;下县六顷;上牧监、上镇各五顷;下县及中下牧、司竹监、中镇、诸军、折冲府,各四顷;诸冶监、诸仓监、下镇、上关各三顷……”
由此可知各级地方政府连镇及冶炼铜铁、管理粮仓的机构都分给公廨田。不过多少不同而已。
据杜佑《通典》记载:“大唐凡京诸司,各有公廨田。司农寺给二十六顷;殿中省二十五顷;少府监二十二顷;太常寺二十顷;京兆府、河南府各十七顷;太府寺十六顷;吏部、户部各十五顷;兵部、内侍省各十四顷;中书省、将作监各十三顷;刑部、大理寺各十二顷;尚书都省、门下省、太子左春坊各十一顷;工部十顷;光禄寺、太仆寺、秘书监各九顷;礼部、鸿胪寺、都水监各八顷;御史台、国子监、京县各七顷;左右卫、太子家令寺各六顷;卫尉寺……各五顷;太子左右卫率府……各四顷;宗正寺……各三顷;内坊、左右内率府、率更府各二顷。”由此可知各机构得公廨田之多少并非以机构重要与否,乃是按照该机构开支是否庞大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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