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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八章 宋代之“飞洒”与明代之税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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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宋之“飞洒”与明之黄册、鱼鳞册

明代之“黄册”是登记户口的,“鱼鳞册”则是登记田亩的。

东汉时中国即有纸的发明,故魏晋南北朝时即有“黄籍”与“白籍”。今日在新疆沙漠中发现了竹片,即汉简也,此中亦有户口册子。

“黄册”(即黄籍)是将户口写入黄册中,每隔十年调查一次,一本送户部(即今日之内政部),三本存放在地方政府。明代之地方政府有三级,即布政使司(省)一级、府政府一级及县政府一级。

所谓“四柱”,是指:(一)旧管,(二)新收,(三)开除,(四)实在。黄册上记明人名、田亩数额及卖出田亩等,且买入田亩者亦有登记可查。这是一种制度,其实经济思想早已含在其中了,所以在户口册上要写明田数等,以达到“为民制产”和“限民名田”的目的,因此这制度可使人民对田地不至于兼并得太厉害。

户口规定110家叫一里,一里分十甲,十家叫一甲,十家中有一甲长,共11家。有甲长、里长,即管一甲、一里内之事务,使政府管理颇为便利,因此使财政清楚,不过后来也难免积久而生弊端矣!因其中有土豪,拥有庞大田地,常将其田写入别人户中,因此而造成不准确。

黄册到清代最后百年间便无形中消失了,鱼鳞册则直至清末仍然存在,因有图可查看,颇为便利也。

明代之鱼鳞册,以土田为主,亦称“鱼鳞图”,因画成像鱼鳞一般,故名。县有四境,乡以邱为单位,“邱”即丘也。田则注明官有(公田)与民有(私田),又有高田、低田、埂、瘠、山、荡(即湖)等皆注明之。又要注明业主(除官有者以外),如业主将田卖掉时,则要过户,须报告政府,要一年一注。在黄册中亦要说明,黄册是人户,具有流动性,鱼鳞册则是固定的。故当时人说“田母人子”,找到土地后,人就容易找了。这种表册的意义是:(一)政府可用以收租税;(二)可以抑止兼并,至少不使兼并过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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