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先民在计算事物的量时,主要采取“远取诸物”的方法。“远取诸物”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以粟黍为基准,一是以器物为基准。
以粟黍为基准,就是以谷物颗粒作为计量标准。如《淮南子·本经训》:“其以为量,十二粟而当一分,十二分而当一铢,十二铢而当半两。”也就是以一粒谷子的重量为基本计量标准,十二粒谷子的重量之和就是一分,十二分就是一铢,十二铢就是半两,或者说二十四铢是一两。古人还以一粒黍子的重量作为计量基准,如《孙子算经》:“称之所起,起于黍。十黍为一絫,十絫为一铢,二十四铢为一两,十六两为一斤。”这样,一斤就合38400黍。
古人除了使用自然之物作为质量单位标准,还以人工制成的器物作为质量单位标准。
“吨”,原来写作“镦”,以“金”为部首,本义是“矛、戟等古代长兵器下端的平底铜套”,后来引申指“打夯用的重锤”。《说文解字》就把“镦”字说解为“千斤椎”。因为“镦”分量很大,后来渐渐成为计量重物质量的单位。此外,“钧”“石”也是古代常用计量单位,一钧等于三十斤,四钧就是一石,也就是说,一石等于一百二十斤。
勺
“勺”的小篆字形作“”,外部轮廓像一个带柄的勺子,中间的短横表示勺中所盛的东西,本义就是一种用来舀东西的器具。后来制作规范的勺,被人们用作计量器具。在计量单位里,一勺等于百分之一升。《孙子算经》:“量之所起,起于粟。六粟为一圭,十圭为一撮,十撮为一抄,十抄为一勺,十勺为一合。”其中较小的计量单位是以谷子颗粒为标准的,“圭”是六个谷子颗粒,“撮”“抄”本来分别指“用三个指头抓起”“用手掌合拢取物”的动作,这里用作计量单位,分别相当于六十个谷子颗粒和六百个谷子颗粒。根据已经出土的秦汉量器上的铭文及实测情况看,当时的一升约合现在的200毫升。这样,一勺就是2毫升左右,也就是现在的2立方厘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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