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50年代的中期,我们有一批以打工为生的文艺爱好者,在纽约组织了一个“白马文艺社”。为表示我们并不“落伍”,所以我们“创作”起来,真是“诗必朦胧,画必抽象”。可是我们那时毕竟“去古未远”,多少还保存了一些“落伍”旧习——有时也谈些旧文学,有时也以旧形式从事创作和翻译。
斯时“落草”纽约,来领导甚至镇压我们这批小鬼的大王,便是胡适之先生,他坚决反对我们以旧形式从事新创作。但是我们这位大王本身也相当矛盾——他一面彻底地反对死文学、旧文学;一面又时常吹牛,说他们搞文学革命时那一伙人(梅光迪、任叔永、陈衡哲,等等)作的旧诗词都很acceptable(过得去)。他并强调说,如果没有那样acceptable的习作水平,批评,甚至欣赏旧诗词,都是很困难的。
受了胡大王打破锣的影响,同时震于胡、梅、任、陈等的盛名,我们白马社里只会做些unacceptable(要不得的)旧诗词的伙伴们,偶尔写写,就只能躲在“衣橱”里,不敢公开“亮相”了。
如今三十年过去了,重翻白马社当年的作品,再读读目前对旧形式并无习作经验而好以中国旧诗词来和西洋诗歌做比较研究的学人的作品,胡适地下有知,恐怕更会骂他们“王小二过年,一年不如一年”了。
我想适之先生当年的这“一个坚持”——没有习作经验,便很难批评旧诗词(尤其是带有职业性的批评)的见解是确有其道理的。这一点,我想能搞点儿“仄仄平平、平平仄仄”的朋友们都会同意的。
其实我们那时伙计们的诗词,今日再偶尔翻出来读读,我倒觉得他们的作品并不比胡适之、任叔永、陈衡哲他们的作品unacceptable到哪里去呢。相差的是他们对文学发展所起的影响,前者太大,后者太小甚至没有罢了,而不是作品本身的艺术水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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