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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 二、思想的能力与司法技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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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明

《洞穴奇案》是由十四位“法官意见书”构成的法哲学著作。其原创作者富勒乃是当代西方法哲学大师,他虚构了这桩洞穴探险者因受困洞中而杀害并吃掉同伴的刑事案件,并撰写了最高法院的五位法官意见书,目的“是使大家共同关注一些存在分歧的政治和法律哲学。这些哲学给人们提出了有关选择的问题,它在柏拉图和亚里士多德时代就被热烈讨论”。半个世纪后,萨伯教授忠实于富勒的写作目的而续写了九位法官意见书。与当代通行的教科书和法哲学著作相异,本书通过十四位法官意见书的撰写生动地展示了法哲学波澜壮阔且充满无限奥秘的历史长河,这是一条源自人类灵魂深处、由人类日常生活中根深蒂固的精神渴求所不断开掘的大川巨流,它因为人类生命的永恒冲动和精神的非凡创造力而始终向前奔流不息。可以预言,凡是认真阅读完本书的读者,都将深切地体会到自己在遭遇严酷的法律思想的拷问和道德情感的历险,以至于不再看重法哲学流派的划分和彼此之间的激烈论争,因为任何一个流派的思想立场未必就是不可动摇的,其核心观点也未必就是论证缜密而不可质疑的。其实,富勒已经提醒读者不要“对号入座”而“陷入自己设置的闹剧之中”,乃至于“不能领略纽卡斯国最高法院发表的观点中所包含的朴素真理”。

仅就这种写作方式而论,富勒深得柏拉图写作技艺的秘诀。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柏拉图的几乎全部对话体作品都可以被视为“苏格拉底案件”的“法官意见书”,而本书所记录的十四位法官意见书其实正是诸位法官在审理同一案件过程中的对话录,尽管“苏格拉底案件”并非柏拉图的虚构。如果说,柏拉图的对话体作品明确提出并系统阐发了人类政治和法律哲学的永恒主题,那么,这十四位法官的“对话”则绝非个人一时心血来潮的情绪宣泄,而是表达了无论哪个时代的思想家和伟大法官都应该严肃思考的法哲学主题及其时代内涵。尤其重要的是,无论基于理论的推进还是生活实践的需要,已经延续了数千年的法哲学对话都必须继续下去,而对话得以真正进行的前提条件则是独立的“思想的能力”之培育和锻造,每一个时代都在呼唤具有这种能力的“对话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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