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记忆的力量。
1966年春天,就在遇见他未来的妻子后不久,A受她父亲(哥伦比亚大学的英语教授)邀请前往位于向阳道的一间家庭公寓里吃甜品喝咖啡。宴会嘉宾是弗朗西斯·蓬热和他的妻子,A的未来岳父认为年轻的A(那时只有十九岁)会乐意与如此著名的作家见面。蓬热是描写客观事物的大师,他创造了一种或许比其他任何诗歌更坚定地置于外部世界的诗,那学期他正在哥伦比亚大学教书。那时候A已经能说一口不错的法语。因为蓬热夫妇不说英语,而A的未来岳父又几乎不会说法语,A比料想中更充分地参与了讨论,考虑到他天生的羞涩和尽可能保持沉默的倾向。他记得蓬热是个优雅而活泼的人,有一双闪烁的蓝眼睛。
A第二次遇见蓬热是在1969年(尽管本可能是1968年或1970年)G为蓬热举办的一个派对上,G是巴纳德学院的教授,曾翻译过他的作品。当A与蓬热握手时,他介绍自己说尽管他可能不记得了,但他们曾于数年前在纽约见过面。正相反,蓬热答道,他对那个晚上记忆犹新。随后,他继续谈论起那场晚宴举行的公寓,描述了许多细节,从窗外的风景到沙发的颜色到每间房间里家具的摆设。一个人如此精确地记得他只见过一次的东西,记得除了在那稍纵即逝的片刻之外与他的生活全无关联的东西,这超自然的行为让A觉得不可思议。他意识到对于蓬热来说,写作与观看并无分野。因为若不先观看,便无法写作,一个词出现在书页上之前,它必须首先成为身体的一部分,成为一种物理存在,人们与之生活,如同与自己的心、自己的胃和自己的大脑一起生活。于是记忆,与其说是我们身体里的过去,不如说是我们在当下生活的证明。如果一个人要真正地存在于他的环境中,他就必须不想着他自己,而想着他看见的东西。他必须忘记自己以便在那儿。而记忆的力量便出自那种遗忘。这是一种活着的方式,于是什么都不曾失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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