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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林吩咐忠叔开了车门锁,任由周粥下了车。
周粥朝那几个保安喊道:“喂,你们住手!”
现场人声嘈杂,周粥的喊话声音,保安们没有听到,就算听到了也没有当回事。
摆摊的妇女死死拽住手推车,带着哭腔道:“求求你们了,这是我吃饭的家伙,你们不要拿走了,我现在就离开,我不在这边摆摊了。”
一个胖保安粗鲁的推了妇女一把,吼道:“赶过你们多少次了?哪次听话了?松开手!”
妇女双手吊在推车的横臂上不放。
胖保安朝身边的同事喊道:“死人啊?把她拉开!”
周粥走到胖保安面前,沉着脸道:“你们这是干什么呢?把推车还给人家!”
胖保安这一次听清了,睨了周粥一眼,粗声粗声的道:“你是谁啊?我们办事,要你来管?”
周粥道:“天下人管天下事!就算她违反了你们市场的规定,你们只是保安,又不是警察,哪里来的执法权?打人是犯法的!没收私人财物也是犯法的!她违反了一条规定,你们却连犯两条法!这可是《治安条例》里面规定的!”
她说得不错。
保安的确没有执法权,也没有没收私人财物的权力。
1994年,我国已经颁布并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侵犯公民人身权利,侵犯公私财产,依照《刑法》的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依照本条例处罚。
只不过懂法的人太少,知道治安管理条例的人更少。
或者说,就算他们知道条例,也不会照办。
这些保安大都是乡下来的,没读过什么书,平时谨小慎微惯了,一朝有点权在手,马上就把令来行,得瑟得不知道爹娘姓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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