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武帝刘彻统治的五十余年(前140~前87),是西汉王朝的鼎盛时期,也是封建制度下中华民族的一个蓬勃发展时期。在经济繁荣、府库充溢的基础上,汉武帝在政治、经济、军事等方面采取了一些措施,改革了一些制度,力图加强专制主义中央集权,以适应统一国家的需要。
进一步削弱王国势力
汉武帝时期,诸侯王虽然不像以前那样强大难制,但是有的王国仍然连城数十,地方千里,威胁着西汉中央政权。元朔二年(前127),汉武帝采纳主父偃的建议,颁布“推恩令”:诸侯王除了由嫡长子继承王位以外,可以推“私恩”把王国土地的一部分分给子弟为列侯,由皇帝制定这些侯国的名号。按照汉制,侯国隶属于郡,地位与县相当。因此王国析为侯国,就是王国的缩小和朝廷直辖土地的扩大。推恩诏下后,王国纷请分邑子弟,于是诸侯王的支庶多得以受封为列侯,西汉王朝不用黜陟的办法而使王国的辖地缩小。武帝以后,每一王国辖地不过数县,其地位相当于郡。这样,诸侯王强大难制的问题,就进一步解决了。
诸侯王问题解决后,全国还有列侯百余。汉制每年八月,举行饮酎大典,诸侯王和列侯献“酎金”助祭。元鼎五年(前112),武帝以列侯酎金斤两成色不足为名,削夺一百零六个列侯的爵位。还有一些列侯因其他原因而陆续失爵。不过此后仍不断有功臣侯、恩泽侯之封,列侯的数量还是不少。
汉初贵族养士的风气很盛,强大的诸侯王都大量招致宾客游士,扈从左右,其中有文学之士,有儒生、方士,还有纵横论辩之士。诸侯王策划反汉时,宾客游士往往是他们的重要助手,所以武帝力加压制。淮南王安和衡山王赐被告谋反,武帝于元狩元年(前122)下令尽捕他们的宾客党羽,牵连致死的据说达数万人。接着,武帝颁布《左官律》和《附益法》,前者规定王国官为“左官”,以示歧视,后者限制士人与诸王交游。从此以后,诸侯王唯得衣食租税,不能参与政事,其中支脉疏远的人,就与一般富室无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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