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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 金朝的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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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朝在女真族氏族部落制的基础上建立国家。初期仍保留女真族的若干旧制,兼采辽朝制度。金太宗时,占领辽、宋地,仍实行辽、宋旧制,与女真地区存在差异。金熙宗时,对各项制度作了改革。金海陵王迁都中都,统一制度,又作了进一步的改革。金世宗时,各项制度大体确立。此后,只有局部的修改。伴随着统治地区的扩大和女真族自奴隶制向封建制的过渡,金朝越来越多地采用汉族的统治制度,女真旧制逐渐削弱或消失。

勃极烈辅政制

勃极烈原意为“官长”,即部落酋长。女真部落联盟中原设有“国相”辅政,女真语称“国论勃极烈”。金初曾在皇帝周围设勃极烈四人,辅佐国政。四勃极烈职责不同,分称为谙版(女真语:大)勃极烈、国论(女真语:国家)勃极烈、阿买(女真语:第一)勃极烈、昃(女真语:第二)勃极烈。辅政的勃极烈成为朝廷最高官职,任此职者均为皇室贵族。其人数或多或少,并无定额。以后又有移赉(女真语:第三)勃极烈和管理对外事务的乙室(迎迓)勃极烈等。金太宗时,叔谩都诃参议国政,称阿舍勃极烈。金熙宗即位,设太师、太傅、太保,称三师,分领三省事,勃极烈辅政制遂废。

猛安、谋克制

猛安,女真语原义为部落军事酋长;谋克,女真语原义为氏族长。金朝建国后,连年对外作战,猛安、谋克逐渐成为军事编制单位,仍统领女真兵士家口民户。金朝初期收降的外族人口也被编入猛安、谋克。金熙宗以后,女真猛安、谋克户大批南迁,分散到汉人地区,受田定居。各猛安、谋克所辖户数初制三百户为一谋克,十谋克为一猛安。以后减少到二十五人为一谋克,四谋克为一猛安。一谋克作战的士兵不过十余人。居汉地既久,多出租田地,坐食地租,作战能力逐渐衰弱。金朝有时也把猛安、谋克作为荣誉称号封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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