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鲁迅先生的话来说,魏晋南北朝是一个“文学的自觉时代”(《魏晋风度及文章与药及酒之关系》,《鲁迅全集》第三卷)。人的自觉与文的自觉是紧密联系的两个方面:人的自觉是其时文学所表现的主题,而文的自觉则是人的自觉的表现形式。文的自觉主要表现为如下的几个方面:
(一)对文学价值的重估。汉人仅仅把文学看成是“成教化,助人伦”的工具,并没有认识到文学自身的独立价值,文学家本人也难免有一种自卑感,认为辞赋属于壮夫不为的“雕虫小技”,统治者更是将文人当作“倡优犬马”畜之。到了魏晋时期,传统所看重的“立德修身”观念开始动摇,外在的功名富贵又像过眼云烟,只有文学作为人的精神创造才可能流芳百世,曹丕在《典论·论文》中所说的观点很有代表性:“盖文章,经国之大业,不朽之盛事。年寿有时而尽,荣乐止乎其身,二者必至之常期,未若文章之无穷。是以古之作者,寄身于翰墨,见意于篇籍,不假良史之辞,不托飞驰之势,而声名自传于后。”这种对文学价值的看重是对人自身价值追求的必然延伸。
(二)对文学与非文学的区别。这种区别又可细分为两个方面,第一是将文学从广义的学术中分化出来,把文学看成是不同于学术的一个独立门类。汉人所谓“文学公卿”中的“文学”其实是指学术或儒术,他们并没有认识到文学与学术的区别。到了南朝才将文学与儒学、史学并列,南朝宋范晔在《后汉书》中始列《文苑列传》,并将它与《儒林列传》并立。这不仅显示在南朝人心目中 “文苑”与“儒林” 有了分别,也表明在他们眼里“文苑”与“儒林”可以比肩。第二,将文学作品与应用文一类的非文学作品区别开来,魏晋南北朝文人对文学的审美特征有了较深刻的体认,并开始从理论上对文学的内涵和外延进行界定。曹丕《典论·论文》中所说的“文本同而末异,盖奏议宜雅,书论宜理,铭诔尚实,诗赋欲丽”,还只是泛说各文体的艺术特征,而且文学与非文学还没有区别开来,到陆机的《文赋》对各文学体裁就有了更深刻的理解:“诗缘情而绮靡,赋体物而浏亮,碑披文以相质,诔缠绵而凄怆。”到了南朝就有了“文”“笔”之分,如《宋书·沈怀文传》:“(弟)怀远颇闲文笔。”颜延之在回答皇帝的询问时也明确地将“文”与“笔”区分开来:“竣得臣笔,测得臣文。”(《宋书·颜延之传》)梁元帝在《金楼子·立言篇》中说:“夫子门徒,转相师受,通圣人之经者谓之儒。屈原、宋玉、枚乘、长卿之徒,止于辞赋,则谓之文。今之儒,博穷子史,但能识其事,不能通其理者,谓之学。至如不便为诗如阎纂,善为章奏如伯松,若此之流,泛谓之笔;吟咏风谣,流连哀思者,谓之文。”刘勰在《文心雕龙·总术》中对“文”与“笔”的阐述更清楚明了:“今之常言,有文有笔,以为无韵者笔也,有韵者文也。”凡是以偶语韵语来抒情写意的就称之为“文”,而非偶语韵语写成的应用文就统称为“笔”。“文”必须“唇吻遒会”和文采斐然,而“笔”则不要求声调上的用韵和语言上的藻饰。《文选》是现存最早的一部文学作品选集,昭明太子将经籍子史等非文学作品摒弃于选本之外,认为文学作品必须“事出于沉思,义归乎翰藻”。如果不是对文学的特性有了理性的自觉,就不可能对“文”与“笔”作出如此明确的划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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