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九岁男学生犯性暴力罪判处徒刑四年半。这位学生平素学业优良,是老师同学眼中的模范学生,竟然屡次闯进梦中情人家里侵犯她,终於犯案。《明报》社评认为这个案子暴露了香港教育和社会价值观问题,学校偏重学生的智力发展,忽视了德育,并说这位学生是色情刊物的受害人,也是香港教育偏差的受害人。
香港教育政策确有不少值得商兑之处,《明报》匡正文教歪风不遗余力,自是对的。可是,举出这样一宗个案以全盘否定香港教育政策的德育环节,铺陈论点难免颇费思量。我很关心这位学生的遭遇,对香港教育政策的趋势也有兴趣,因此仔细读了这篇社评。社评题目很好,是《有才缺德,锒铛入狱;汲取教训,加强德育》。按“缺德”指人做坏事、恶作剧、开玩笑、使人为难等,普通话说缺德,一般形容比侵犯蹂躏为轻的坏事。社评既谈学校的德育问题,那位男学生犯的案子又属严重的性暴力罪,说“有才无德”似更贴切。
社评指这位模范学生“竟是一个对社会极具危险的‘变态色魔’”。杨浩东容或“变态”,却远远没有屯门之魔那样到处奸杀妇女;“色魔”云云,未免过毁。说他“对社会极具危险”,似也过虑。文字上说,“危险”而无“性”,前头不宜用“极具”。美女可以极具媚力;变态色魔对社会只能说“非常危险”,或者勉强说“极具危险性”。我跟主笔先生一样,也不喜欢用这个“性”字,什么“可读性”、“可塑性”,都是英文说法,可避则避。社评这句话不如改说“老师同学眼中的这位模范学生,竟是变态色魔,危险得很”。另一句英文说法是:“讽刺的是,在学校师生以及家长眼中,他却是一个‘模范学生’,即使明知其触犯了法网,依然对他充满同情”。"Ironical"确是很好用的字,却不容易说得像中文。字典上说是具讽刺意味的;出乎意料的;令人啼笑皆非的。这几种译法都比“讽刺的是”强得多。再说,杨浩东平日既是好学生,这次冲动犯法系狱,老师同学都替他难过,那也是人之常情,何“讽刺”之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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