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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口上那颗朱砂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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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密斯先生杀死了老婆。他在法庭上自辩的唯一理由是一时精神错乱(temporary insanity)。法官要他清清楚楚讲述犯案的经过。史密斯先生说:“法官大人,我是个沉默、温和的人,做人做事从来井井有条,绝不跟人结怨。我每天早上七点钟起床,七点半吃早饭,九点到办公室,五点钟下班,六点钟到家,晚饭摆在饭桌上了,吃完看报纸,看电视,上床睡觉。天天如此,从来不变。一直到事发那天——”史密斯先生说到这里停下来喘气,情绪很激动。法官请他慢慢说下去。“事发那天,”史密斯先生说,“我七点钟起床,七点半吃早饭,九点上班,五点下班,六点到家。饭桌上没有晚饭,我老婆不见了。我满屋子找她,最后发现她跟一个陌生男人睡在卧房的床上。我把她杀了。”这是关键之处,法官说:“你杀她的时候情绪怎么样?”史密斯先生说:“我实在火了,简直疯了,完全控制不住自己。”他说到这里回头对着陪审团,一面搥打疑犯椅子的扶手,一面大声叫道:“诸位先生,我六点钟回到家里的时候,晚饭一定要摆在饭桌上啊!”("Gentlemen, when I come home at six o'clock, supper has to be on the table")。说这个笑话的是Isaac Asimov,他认为整段笑话要有史密斯先生纯正的英语(impeccable English)去衬映才更好笑。主角换个意大利丈夫,满口意大利腔的英语,动作夸张,妒火中烧,结局自然变成平平凡凡的情杀案件了。史密斯先生的故事从老婆红杏出墙(adultery),峰回路转变成厨房管理不善(kitchen mismanagement),完全出人意表,所以格外好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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