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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朝中央朝廷对地方的控制能力其实很差。
除了四级行政区划本身效率就差之外,地方的第一级行政区划行省的规模过大,权力也过大也是一个重要原因。
元朝到最后都只能算是个草原政权,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中原地区,也没有完全融入中原地区,就像传统中原王朝也始终都没有完全控制草原一样。
元朝其实没有必要实行四级行政区划,最多用清朝的三级半模式就能管得过来了。
清朝本来是省府县三级,后来增加了道员这个中间层,是省的派出机构,根据实际情况任职,并不完全固定,类似于现代的专员。
但是现在大明的疆域规模,已经远远超出了清朝和清朝的规模,比包括他们在内的所有传统神州王朝都已经高了一个数量级了。
大明现在已经跨过了临界点,现在已经不得不做出选择的时候。
要么增加行政区划层级,要么再次封邦建国,要么给地方放权自治。
增加行政区划的参考对象其实元朝,封邦建国的参考有之前的大明或者汉朝。
地方自治的参考对象是朱靖垣上辈子的美利坚。
美利坚联邦之下有五十个州,正常规模的州通常都有几十到上百个县。
德克萨斯州下属的县最多,有两百五十四个。
州和县之间没有中间层级,是事实上的两级行政区划。
美利坚能够维持两级区划的基础,是全面的彻底的原生态的地方自治制度。
美利坚上级政府,是多个下级地方机构协商组成的机构。
下级地方机构是政治的主体。
上级机构反而只是类似协会的公共协调平台的角色。
纽约这种特大城市,是城区的几个县联合起来,设立了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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