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对东直门项目的收购却并不像我和小潘的合作这样顺利。
这也是个烂了多年的项目,一个香港的公司投入了几个亿的现金,因为未完成合约条件,未能取得境内项目的股权,港方公司投入的资金其实是中国境内银行的贷款,于是就有了一连串的官司。
按照合约,华远地产从国内收购了所有的实质性股权,保留了北京市东城区政府以固定还迁楼为条件的10%的无投资与经营权的股权。北大青鸟则同时在香港收购了香港公司的控股权,变成了多重交叉官司的交易。于是我只好与北大青鸟签署境内收购股权的再交易,将这些股权转给北大青鸟,退出了这个项目。其中,东城区区政府某些人的腐败是我选择退出的重要原因。
缺少最基本的契约精神,是这次收购失败的重要因素。当时项目已经具备了竣工使用的条件,但打了数年的官司并没有结束,如果没有东城区某些人的腐败,这个项目大约早就竣工许多年了,产生的税收也远远比东城区政府某些人索要的那些小钱多了不知几百倍。
一个东城区政府竟然可以用区政府一级的会议纪要否定一家A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决议,似乎更是一件荒谬的事。
幸亏我提前发现这些无法合作的官员们的不诚实,也不想卷入腐败,及时退出了这个纠纷不断的项目,避免了更大的风险。
这次收购的失败(一场没有经济损失并有少量利润的失败)给我的最大教训是:
不管一个项目可能产生多少利润,有多大的诱惑,或许没有法律上的风险,但如果合作方没有市场中最基础的契约精神,就永远不要合作。所有的市场交易中最起码的一条合作底线就是绝不要与没有契约精神的人打交道!说白了就是绝不能与不讲交易规则的骗子打交道,尽管你可能比骗子更聪明,你也许有充分的法律意识保障你的利益不受损失,但你没有足够多的时间和精力去提防一个站在你身边的骗子,并且这个骗子靠你的劳动获取利润。更不可为了完成一个交易而容忍官方的腐败,如果你真的这样做了,很可能在某一天把自己送进坑里,把牢底坐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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