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前身是一块零头布,我是从一块二尺七寸宽、七尺长的灯芯绒布料上剪下来的。那块布料是一位母亲给她的两个女儿做外套用的,当时两个孩子的年龄分别是九岁和十三岁。适合这个年龄的女孩子的颜色应该是大红、天蓝、杏黄,再不济也该是墨绿,而我的颜色却是一种与泥土接近的灰。母亲选择这个颜色的理由非常简单:它耐脏。当然,她没想到耐脏的另一种说法是:这块布本身看起来就已经脏了。母亲是个讲究实际的人,“好看”这样虚浮的词,在她的脑子里是轻易找不到落脚的地盘的。
我从那块布料上被剪裁下来之后,就一直躺在某个抽屉的角落里,过了大概三四年的时光。后来那位母亲的大女儿高中毕业,要去离家不近却也不算太远的一个生产队插队落户。女儿去的那个地方,生活条件自然无法跟城市相比,母亲不放心,就把自己背着丈夫偷偷积攒的二十块钱交给女儿带上。直到这时,母亲才想起了那块已经被冷落了多年的零头布。她把它翻找出来,缝成一个小小的钱包。她的针线本领实在令人不敢恭维,我在剪刀底下出世时的样子有些蠢,而且缝制的针脚也很粗大。但是我外貌上的缺陷很快就被功能上的齐全所弥补。我带有一个夹层,夹层里有两个暗兜。暗兜和明兜相得益彰地给诸如全国粮票、钢镚和纸币等不同种类的票证提供了各自的藏身之处。而且,我的布舌底下钉了一个大号铁揿钮,它极为牢固结实,经得起千秋万代的揪扯。在香奈儿、爱马仕、路易·威登等名字尚在外语词典里酣睡,大部分百姓人家都还在使用伟人语录的红套封或小硬塑料袋,来装载他们少得可怜的零花钱的年代里,我就算得上是一个拿得出手的专用钱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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