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观死刑的发展历程,三大趋势体现得尤为明显。
其一,死刑执行从多元化向一元化迈进。
从结果角度来说,死刑的后果是唯一的,人的生命只能被剥夺一次,但是为了将死刑的威慑作用发挥到极致,历代统治者无不在死刑的执行方式上大做文章。死刑执行经历了多元化到一元化的转变,其间的过程无限曲折漫长。
自死刑产生开始,其执行方式五花八门,无比残酷,主要的死刑方法就有斩、绞、烹、腰斩、车裂、醢刑、磔等,这种死刑执行多元化一直延续到汉代才稍有变更。西汉时,死刑变为:夷三族、腰斩、弃市、枭首、磔五种,种类有所减少,残酷程度亦大为降低。北魏时期死刑执行方式更是大大缩小,《魏书·刑法志》说:“世祖即位,定律令。……分大辟为二科:死、斩。死入绞,大逆不道,腰斩。”死刑执行的二元化趋势开始出现,死刑分为斩、绞两种,并以此作常刑,隋朝时将这种死刑二元化模式规定为法律定式,《隋书·刑法志》“开皇元年,更定新律,其刑名有:‘一曰死刑二,有绞,有斩。’”死刑执行二元化的确立是死刑发展史上重大的进步。虽然在这二元化模式以外,还存在一些非法之刑,但死刑执行的主流仍以绞、斩为主。
然而,宋朝在绞、斩之常刑的基础上,又对谋反、谋大逆、恶逆以及不道等重罪,规定了凌迟作为唯一的法定刑。此例为元、明、清三朝所效仿,更有甚者,清代在绞、斩之上,又增加了凌迟、枭首和戮尸三种死刑制度。二元化的死刑执行模式被死刑三元化,甚至五元化所替代,这是历史的严重倒退。然而,刑罚人道化、轻缓化的趋势不容抗拒,清末修律,废除惨无人道的诸多行刑方式,取而代之以较为文明的绞刑,斩刑只在非常特殊的情况下才偶有适用,死刑执行的多元化终于向一元化迈进。随后,北洋政府和国民党又将绞刑、斩刑之刑彻底废除,而以现代性的枪决代替,至此,死刑一元化模式开始确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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