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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株连无辜 一、族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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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一人犯罪而牵连无辜他人,这种刑罚制度叫作株连。一般说来,株连又包括族诛与连坐。所谓族诛,是指一人犯罪而夷灭其族,其中包括族灭,夷灭三族,夷灭九族等,它们都属于死罪的一种执行方式。所谓连坐,则是指一人犯罪而株连他人,株连者不限亲人,朋友、同族、邻里和上下级等都可被株连。受株连的除受死刑处,还可包括肉刑、徒刑、笞杖刑等各种刑罚,因此连坐的含义比族诛更加广泛。

族诛是一种残酷的刑罚,它深受宗法伦理思想的影响。中国古代强调家族伦理观念,于是统治者就试图用断子绝孙的手段来警告人们不得轻易触犯法律。

椐《尚书》记载,夏启和商汤在出征之前,曾训令威胁部下,要求他们在战争中听从命令,否则就会“罪人以族”,将犯者连同其子一起处死,这可以看成是族诛在文献上的最早记载。但是,正式实施族诛之法的却是春秋时期。据《史记·秦本记》记载,秦国第四代国君秦文公在文公二十年(前746),“法初有三族之罪。”除秦国外,其他诸侯国也不乏族刑之例。

据《春秋》记载,当时有不少贵族在政治斗争失败后都被“灭族”。典型的如晋灵公时期的赵盾事件。文臣赵盾与武臣屠岸贾不和,屠岸贾遂设计陷害赵盾,在灵公面前指责赵盾谋反。赵盾因此被灭族,满门抄斩,其子赵朔当然也未能幸免。但赵朔之妻为晋灵公胞妹庄姬公主,因此并未遇害。赵朔被杀后,晋灵公把庄姬公主接进皇宫。当时,庄姬公主已然有孕,进宫后,生下一子取名赵武。庄姬公主恐婴儿也遭杀害,由门客程婴扮作医生将婴儿装在药箱之内,偷偷带出宫去。十五年后,赵武方知自己是赵家后代,立志报仇雪恨。这就是《赵氏孤儿》——中国十大古典悲剧之一——的历史出处。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在赵氏满门被株,参与发兵绞杀赵家的晋国主政大臣栾书,死后其家人也遭同样厄运。史书上记载,栾氏随后亦被排挤,后来晋“尽杀栾氏之族党”,栾氏五世为卿,自此覆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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