雌伏期间,已经23岁的恺撒决定以律师立身。正如《罗马人的故事03·胜者的迷思》中介绍的那样,在罗马,律师不仅替被告辩护,还有很多机会为原告服务,担任检察官的角色。一旦遇到涉及名人的案件,并在辩护中获胜,便立时名声大振。因此,对于有意从政的人来说,这个职业很有吸引力。毕竟在罗马,主要官职都是公民大会投票决定的。
律师事务所开业了。但恺撒尽管出身名门,毕竟年轻,又缺少相关经验,没有人委托他做辩护律师。因此,恺撒接到的第一个案子一定是为原告做辩护。不清楚他的第一个对手是谁,总之,结果是败诉。
第二次他瞄准了一位大人物,是多拉贝拉。多拉贝拉是苏拉的亲信,当选过执政官,以前执政官的身份担任过小亚细亚行省的总督,在元老院也很有话语权。恺撒检举他的理由是,管理行省期间,以不正当手段敛财。
然而,恺撒的这一次辩护同样以败诉收场。可以说,23岁的他毕竟不够成熟。还有,苏拉恢复的格拉古兄弟以前的体系,即陪审员由元老院元老独霸一方的体系,也是他败诉的原因之一。当然,原告方恺撒的辩护过程与司法殿堂——罗马的法庭格格不入,也是导致他败诉的原因之一。毕竟,被告多拉贝拉在管理行省期间,其滥用职权之严重,早已引起了元老院中有良知的元老的不满。
罗马时代的律师统称演讲者,即说话的人。无论是为被告辩护,还是站在原告方的立场,只要最后判决是由陪审员做出的,那么,他就需要具备说服陪审员的辩论技巧。但是,正如成功的律师西塞罗坦承的那样,说是陪审员做出判决时完全不受旁听席上人们的反应的影响,是不可能的。因为他们和旁听席上的人们一样,都是第三者。因此,演讲者在辩论时,必须设法打动旁听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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