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公元145年开始,在马可写给老师弗龙托的信件的结尾,“母亲也向您表示问候”这句话变成了“我妻子也向您表示问候”。虽然母亲多米提亚·露西拉并没有过世,可是马可在自己24岁的这一年和皇帝的女儿芙斯汀娜结婚了。此前双方的婚约延续了7年,因为他们要等到新娘长到15岁。
马可的妻子芙斯汀娜
皇帝安敦尼以从不关照亲朋好友而闻名,不过对自己的女儿却是例外。有人说,如果皇宫里没有芙斯汀娜,那么安敦尼宁可去流放地生活。在皇帝的安排下,马可获得“恺撒”称号后不久就住在皇宫里,包括中间结婚,前后长达22年。这正符合安敦尼对“甜蜜家庭”的喜好。
不过,正如众人称道的那样,皇帝并没有垄断所有权力。女儿大婚之际,女婿也第二次就任执政官,又成了皇帝的同事,真可谓双喜临门。在罗马,担任执政官是莫大的荣誉,甚至有“前执政官”这种专门称谓。当时罗马人只要一听说某某是前执政官,立刻就知道他肯定是元老院里的重量级人物。通常情况下30岁才是进入元老院的年龄,可是马可早在24岁时就已经是第二次成为执政官了。
又过了两年,即公元147年11月30日,芙斯汀娜产下第一个孩子。因为是女儿,所以采用了祖母和外祖母的名字,即以多米提亚·芙斯汀娜为名。
第二天,12月1日,因外孙女的诞生而兴奋不已的安敦尼将皇帝的特权之一“护民官特权”赐予了马可,同时赐予女儿“奥古斯塔”(皇后)的称号。
所谓护民官特权(tribunicia potestas),指的是共和制时代具有独特意义的护民官(tribunus plebis)得到的特权。这个词翻译得十分精彩,因为在共和政体初期,罗马和希腊的雅典都发生了贵族和平民的严重对立,这个职位就是为了保护平民而设立的。之所以说是“特权”,是因为执政官以下的其他要职,都是在公民大会上由拥有罗马公民权的贵族和平民毫无差别地投票选举出来的,唯有护民官是通过平民集会进行选举的,只有平民才有权参选。我以前曾把这个职位比喻为“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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