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帝共治制”并不意味着帝国被一分为四,所以四位皇帝之间也有地位高低之分。具体如下图所示:
从每位皇帝选择根据地定为首都的位置可以看出,“四帝共治制”的最终目的还是为了巩固帝国的边防线。这四个“首都”都位于能够快速驰援帝国“防线”的地点。四位皇帝,包括总理政务的戴克里先在内,都是名副其实的“Imperator”(指古罗马的凯旋将军,元首),以率领军队作战为主要任务。
如此一来,自然就有必要另外安排专门的行政人员。戴克里先对帝国的行政区划进行了新的划分。他把每位皇帝的管辖区域又细分为新辖区,叫“diocesi”。然后在各“辖区”里重新安排“vicarious”(意为皇帝的代理人)进行治理。但是大家参看本书第59页下方的地图就可以知道,尽管1700多年前的人口和现在相比少得可怜,但是每位皇帝代理人负责的区域还是太广阔了,所以戴克里先在各辖区之下又细分了“provincial”。
这里要说明一下,戴克里先后来划分的“provincial”,虽然与元首制时期的行省在字面上是一样的,但无法再翻译成“行省”。拉丁语“provincial”后来直接成为意大利语。从现代意大利的制度来看,这个名词应该相当于现代日本的“县”。而将行政区划进一步细分的背后真正目的在于方便征收税金。
如果将元首制时期的罗马帝国和“四帝共治制”以后的罗马帝国在行政区划上进行比较的话,则如下页图表所示。
乍看之下,经过戴克里先重组的后期罗马帝国,似乎比奥古斯都元首制时期的罗马帝国,在组织上更为完善,因此也更为合理。既然如此,那么在政府功能上也应该有所进步才对。但实际上,反而是公元1、2世纪混杂了各类不同的居民共同体的帝国结构,更能保障罗马人的安全。“罗马统治下的和平”就是那时的产物。在“罗马统治下的和平”之下,罗马帝国的经济蓬勃发展,各个阶层都享受到了繁荣的成果。这是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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