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年已到了11月底,皇帝和法学家在卡普亚见了面。他们两人在这个时期已对统治“西西里王国”法制不可或缺一事取得了共识,开始设计法制的骨架。他们已经确立了基本方针,要把统治建立在法而不是力的基础上。他们花了10年时间完成了往这个骨架上添加血肉的工作。在这10年间,腓特烈要做各种工作。但耗时10年的原因还不仅在于此。他们二人对法律有这样相近的认识也是原因之一:“添血加肉”必须一步步来。
法律有两种。一种是上帝制定好授予人的法律,《摩西十诫》和《古兰经》属于此类。这种法律为上帝或无限接近上帝的预言者所制定,人不能改变。
第二种是人根据人的需要制定的法律,具有代表性的是罗马法。这种法律由人制定,如果不再合适便可修改,不,就应该修改。
腓特烈皇帝和法学家罗弗莱多所思考的法律属于第二种。不过,以传达上帝旨意为大前提的教会法在中世纪社会中居于统治地位,他们两人制定的法律还需要与现有的教会法磨合。之所以取得在教会法圣地博洛尼亚大学教授法律的专家的帮助,对腓特烈来说极端重要,原因就在于此。
以《卡普亚宪章》(Sanctiones Capuanae)之名发表的法律的“骨架”,归纳起来有以下几条。
一、废除以暴力统治王国的逻辑,改为依法治国。
即使诸侯也不可擅自行使权力,有事必须诉诸国王设立的法庭,依据判决行事。违反者不但会被没收财产,甚至会被判为死罪。
二、上溯至1189年,在那以前王国内诸侯已经得到国王认可的领地今后可以继续领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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