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想总是一个接一个,我又想到了另一个问题。
那就是决定是否陶片放逐某人这一重大议题时,公民大会的参会人数规定在6000人以上,这是不是意味着决定其他议题的公民大会参会人数要少很多呢?至今尚未发现有史料记载参会人数的要求。那么是不是说除了决定陶片放逐的大会,其余都不要求最少参会人数呢?
在讽刺喜剧作家阿里斯托芬的作品中,有一段引导公民进会场的描写。雅典人个性独立,个个能言善辩、伶牙俐齿,一句“开会了,请大家依次入场”,很难让大家老老实实地进入会场,甚至很难说大会几时才能开始。所以,引导者就像羊倌,吃力地把羊群——参会公民赶进会场。这个场面一定非常滑稽。但是根据这一描述,可以推测参会人数应该数千人。
因此,出席公民大会的人数通常在4000人左右的这一推测是成立的。也就是说,直接民主政体下的雅典人讨论一个议题时,参与投票的人为有投票权者总数的10%左右。
于是,又出现了一个疑问。我睁大双眼,努力从那个时代的雅典人撰写的作品中寻找有关“弃权”或“尊重少数人的意见”的内容。
在我力所能及的范围内,结果是0。我完全没有看到“弃权”或“少数人的意见”之类的字样。
那么,是否可以认为,在2500年以前创造了民主政体的雅典人的意识中,既没有弃权之说,也没有尊重少数人的意见的想法呢?如果是的话,我想,也许那些男人是这样想的:
公民有投票的权利,但是否行使这一权利是每个公民的自由。
不行使这一权利,即弃权的话,则有义务服从参与投票的人做出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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