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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人性的价值 对于神圣谎言的批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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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认为,只要是以虔诚为目的的欺骗都是允许的,并且这还是一切教士阶层的理论。至于它为什么属于教士们的实践范畴,则是本文所要调查的对象。

但是,当哲学家们一旦有意识地用教士们那种说不出口的意图掌握对人的引导权时,他们就会立即擅取撒谎的权利。柏拉图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典型的雅利安吠檀多派哲学家阐发了最精巧的双料谎言。因为,在一切主要论点上都存在两种体系的矛盾,但是,它们都是出于教育而互相取代、调解和补充的。某种体系的谎言理应创造出一种状态,然后使另外一体系的真理渐渐地为众人所了解……

真不知道教士们和哲学家们的虔诚谎言还要走多远?随便问一句,他们的教育前提是什么?为了满足这些前提,他们又会发明什么样的教条呢?

首先,从他们的角度上来说,他们必须具备权力、权威和绝对的可信度。

其次,他们必须完全掌握所有自然进程,以及关于个人的一切都要以受法律制约的形式出现。

其三,他们也应具备广泛的、其臣属无法监视的权利。因为这是为彼岸,也就是“死后”准备的罚惩的标准——尽管预卜极乐之路的办法十分廉价。

他们不应该牢牢地记住自然进程这个概念。因为他们都是聪明、谨慎的人,所以他们允诺出现众多的结果,当然这些结果都要受到人们的祈祷,或自身法律的严格约束;同样,他们有安排事物的权力,但是有一点是值得注意的,他们并没有将经验称作是智慧的来源,而是将启示,或“最卖力的忏悔仪式”看作是智慧的来源。

这样一来,就神圣的诺言原则而言,它与行为的目的存在着某种特殊的关系。理性是看不到自然的目的的,因为目的的表现形式就是道德目的、履行法律、礼拜等,并且,它还与行为的结果有关系。人们常常将自然的结果说成是超自然的结果,而且,为了使结果更有安全性,而许诺给人以另外一种无法监督的超自然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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