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约翰普伦德
信任是商业关系以及市场有效运行的根本,恢复信任并建立更有道德的企业文化,意味着要规范个人行为,但我们不要忘了个人行为背后的公司激励措施。
公司治理准则在大量涌现,商业道德也是个迅速发展的行业。但公司行为改变了吗?丑闻还是层出不穷:最近一段时间来,花旗集团(Citigroup)、美国国际集团(AIG)、大众(Volkswagen)以及SK公司(SK Corp),都不得不在行为不道德的指控面前为自己辩护。与此同时,公司董事薪酬和向离职高管支付昂贵分手费的现象有增无减,而公司业绩却没有任何相应改善。演员们把提词掌握得更好了,但他们似乎忘了剧情。为什么会这样?对于财务和商业上严重的道德缺陷,我们能够做些什么?应当做些什么?
如今,许多公司董事会采取的报酬形式都是股票或股票期权,在这种环境下,多数公司丑闻都涉及做假帐,以使股价不断上涨。另外,首席执行官们承受着来自基金经理与分析师的空前压力,要他们“达到预期的数字”,这就是问题的关键。董事会与下级部门的激励结构,以及咨询公司的商业战略,都使公司发展与合乎道德的行为方向背道而驰,而且必须指出,这也与公司长期业绩的方向背道而驰。普通的金融市场参与者与商界人士在提出道德问题时,感觉他们会受到惩罚,而不是支持。
在美国,“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 Act)没有充分解决这种个人激励与合乎道德行为之间的失调。该法案规定,公司对首席执行官和首席财务官要有一套道德准则,这是想当然地以为,可以通过立法让公司循规蹈矩。可是事与愿违,自安然(Enron)事件以来,立法与治理准则的大量增加,反而鼓励了公司建立一种合规文化,使问题变得更加糟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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