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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忽必烈改革 第二节 劝课农桑,发展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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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1251年,蒙哥即汗位,令忽必烈掌管漠南汉地。他将自己的府邸南迁到爪忽都(即金莲川)之地,“召集天下英俊,访问治道。一时贤士大夫,云合辐凑,争进所闻”(《元文类》卷五十八《中书左丞张公神道碑》)。中统元年(公元1260年)十二月,忽必烈在诏书中已经明确指出:先世“以武功创业”,而“文化未修”。决心“鼎新革故,务一万方”(《元史·安南传》)。他目睹了“汉地不治”而造成人口流亡、田园荒芜的悲惨现状,“遵用汉法”,在河北邢州、河南、陕西等地进行改革实践。忽必烈深刻地体会到发展农桑乃是“国家经赋之源,生民衣食之本”的道理,直至他登上汗位,仍然以“劝农桑为急务”,大力发展农业生产。

忽必烈针对蒙古贵族废农就牧给中原农业生产造成的诸种弊病,进行认真的治理与纠正,倡导“安业力农”,主要采取以下几项措施。

“不得以民田为牧地”。忽必烈多次下令禁止蒙古王公贵族改农田为牧场,将已改的牧场退还耕地。就在忽必烈当政时,蒙古王公贵族在山东地区占民田近千顷,放养牲畜,“行营军士多占民田为牧地,纵牛马坏民禾稼桑枣”。镇守陕西关中的忽必烈之子安西王属下管畜牧的冒夺民田至万顷。忽必烈下诏严禁占农田为牧场。至元十三年(公元1276年),蒙古军攻克临安(今杭州),他即宣布:江浙淮湖地区,“凡管军将校及宋官吏有以势力夺民田庐产业者,俾各归其主,无主则以给附近人民无产业者”(《元史·世祖纪六》)。忽必烈从维护封建土地所有制出发,除官司土地自行收系外,“诸人种田地,收纳税石”。并令将牧场退还给农民耕种,或采用租佃的方式召民耕作,征收租税。如安西王将泾水一带几千顷牧地分给2000家农民耕种。为了保护农业生产,忽必烈还下令禁止军队践踏田园,不准牲畜毁坏庄稼。这一措施的贯彻有利于北方农业生产的迅速恢复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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