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古老的地方志和古老的中国一起,重新焕发出青春。
当年,在烽烟滚滚的抗日战争年代,在革命圣地延安,中国共产党中央曾在1941年8月1日颁布的《关于调查研究的决定》中指出:“系统的周密的社会调查是决定政策的基础。”《决定》将地方志列为调查研究的基本材料之一,要求“收集县志、府志、省志、家谱,加以研究”。不过,尽管对地方志的价值早已有充分的认识,那时候在戎马倥偬之中,不可能大规模地组织编写新方志。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建立,编修新志很快就被提上了日程。
1956年,国务院科学规划委员会将编写新方志列为《二十年哲学社会科学规划方案》的20个重点项目之一,随即组成国家地方志小组领导这项工作,掀起了新中国的第一次修志高潮。到1960年为止,全国已有20多个省区,500多个县开展了修志。这第一批新方志多数是未定稿,正式出版的只有湖北的浠水、咸宁、孝感、汉川、广济、应城等县的简志和河北的《怀来新志》、贵州的《水城县志》、《镇宁新志》等少数几种。省志则只出版了《湖南省志》的《大事记》两卷、《地理志》一卷。
经过“文化大革命”的10年,国家和人民再次痛切地体验了一个真理:建设中国,先要认识中国。1977年,山西省寿阳县率先成立了县志编纂委员会。1978年,湖南省决定恢复省志的编纂工作。从80年代开始,全面掀起了新中国的第二次修志高潮。1981年中国地方史志协会成立。1983年恢复了中国地方志指导小组。1985年公布了《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规定“编纂社会主义新方志,必须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思想”,同时也规定了新方志的体例和有关组织领导的事宜。一时间如同风起云涌,各省、市、县普遍建立起修志机构。计划到本世纪末,除完成各省及直辖市的志书外,还要完成3782部县、市志。经过年复一年的辛勤耕耘,目前已进入新方志的丰收期,每年都有数百部新志问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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